计划经济时期的“国营”企业,到改革后就改成了“国有”企业,而且在《宪法》里也改了,这一字之差有什么区别吗?
因为仅仅是一字之差,所以很多人不知道它们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去区别。而实际上它们是有区别的,如果没有区别,又何必改呢,对不对?而且它们的区别还不是一点区别,而是天壤之别,同“忠义堂”和“聚义厅”的区别一样。真是画龙点睛,神来之笔。
区别在哪儿?
国营企业的意思是企业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国家经营,即由国家安排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而国有企业的意思只是表明企业为国家所有,并不规定由谁经营,意思是谁经营都可以。所以国有企业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交给厂长经营了。而厂长经营的实质就是私人经营,所以国有企业的实质是国有私营。
既然由国营转变成了私营,那么生产目的也就由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变成追求利润了。而且自从利改税后,国有企业实际就变成了个人或小集团所有的企业了,因为交了税后,余下的就归个人或小集团自由支配了。
既然是国有而且是私营,那么厂长就有机会大捞特捞了。请想想,假设你有一个企业,你自己不经营而是请一个经理替你经营,而你自己从来都不管不问,只是一年抽一次利或税,你想这个经理能没有机会贪污吗?贪污了是他自己的,亏损了他就来找你了:“老板,转不开圈了,再投点资吧。”时间长了,你就会说:“这企业我不要了,就抵给你吧。”
而如果是国营,厂长就没有多少机会贪污。请看看,计划经济时期,有多少国营企业倒闭的呢?
一个人家里养了一条非常漂亮的狗,全家人都很喜欢,唯独这个人看着不顺眼,很想把它打死或卖掉。但是他想,如果直接这样做,肯定会糟全家人反对,于是他就偷偷地给狗疯药吃。不久,狗就疯了,见人就咬,而且全身脏不啦叽的,屎一片,尿一片。这时,这个人就说了:“咱们把狗卖了吧。”全家人皆曰:“诺!”
刚才在网上查到这个,觉得说得倒有点意思,贴上来大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