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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简化】到底执行不执行【餘】【馀】【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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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日月止戈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2-02-13
辞海6不执行类推“类推简化”了,开始把辞海5类推简化恢复了成了繁体,如把辞海5的【馀】字到辞海6改成【餘】。而现代汉语词典5、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新华字典11都在执行类推简化,收【余】和【馀】。国家语委咋不管管呢。职业文字工作者如何适从?【类推简化到底执行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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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日月止戈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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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istorysky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4-12-13
2013年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虽未收“馀”,但也未必意味着它就一定不能用,“觍着脸”的“觍”不就是表外字吗?《通用规范汉字表》制订之前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一直与《通用规范汉字表》课题组保持密切联系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之后修订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均收类推简化字“馀”可否这样理解:作为姓氏时作“馀”,其他情况一律作“余”?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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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5-04-12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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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5-11-24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
【阖闾(Helü?~前496)】中国春秋末期吴国国君,军事统帅。一作阖庐。名光,即公子光。吴王夷昧之子。公元前514~前496年在位。周景王二十年(前525),奉命率舟师溯江攻楚,与楚军战于长岸(今安徽当涂西南),不因初有失利而气馁,终以夜袭之计败楚军,夺回所丧王舟“馀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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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6-10-30
北大中文论坛网友“韦剑”:从《简化字总表》第一表脚注“余和馀可能混淆时,仍用馀”看汉字简化的缺陷

“馀年无多”里面的“馀”不是繁体字,而是根据简化偏旁【饣】对繁体字“餘”进行类推而得到的一个类推简化字。

在百度上搜索一下“馀年无多”,发现把“馀”当做是“余”的繁体字的人还真不在少数。我想这大概和《简化字总表》对“余”这个借用简化字的用法解释在逻辑上的混乱有一定关系。查阅《简化字总表》可知,“余”被定为“餘”的简化字排在了《总表》的第一表中,对于【余 - 餘】这组简繁字,《总表》第一表给出了脚注⑨作为注解:在余和馀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在这里,明明注解的是【余 - 餘】这组简繁字,却偏偏出现了对第三个字“馀”的说明,本身就显得很突兀,再加上那句“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实际上起了误导的作用,如果断章取义(即不看《总表》第一表正文,只看脚注)的话,几乎所有人都会第一时间认为【余 - 馀】是简繁字关系。不过这种下意识的反应显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馀”的字形中那个左旁【饣】是一个简化偏旁,而且是简化字方案中专门为偏旁【飠】而制定出来的,也就是说在简化字方案出现之前的传统汉字中,绝不会有【饣】这个偏旁,更不会有以【饣】为偏旁的字。这个推理的结论就是,“馀”不可能是简化字方案出台前就已经存在的字,也就不可能是简化字方案中所宣称要简化的繁体字。

其实,如果我们希望把《简化字总表》作为学习简化字的教材的话,它实在难以称得上合格。仍然以简化字“余”和“馀”的区别解释为例,由于“余”是在第一表中被简化的,而“馀”是根据第二表的简化偏旁【饣】类推得来的,所以在第一表的脚注中使用一个必须根据后面的“知识”才能认识的“生字”,这种突兀提出,且不给出任何能快速有效掌握的字义依据和语文示例作为说明的简陋解释,无论如何都不能说得上是负责任的态度。在这个案例中,《总表》的脚注就算不解释一下“馀”是怎么来的(因为《总表》的第三表,也就是类推简化表根本就没有收录“馀”),也至少应当改为当“余”字的“剩下的”义项和“第一人称代词”义项可能混淆时,用“余”表示“我”,用“馀”表示“剩下的”。比如“馀年无多”的意思是“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而“余年无多”的意思是“我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而不仅仅是以一句如文言句“馀年无多”来敷衍了事。就算这是为简化字方案写的脚注,也不能把必要的直接影响是否能避免歧义的注解文字给“简化”掉了吧。也许编制《总表》的人认为《总表》是修订之前《简化字方案》的产物,基于《简化字方案》形成的用字习惯,再加上《总表》在字表正文之前已经用大量的篇幅说明了各表的性质和用途,以及类推简化的规则和原则,根本不用把脚注写得这么详细。但实际使用(特别是以学习为目的)时,谁没事找事先去看第二表那些偏旁再来回来看第一表呢?特别是在《总表》发布过去那么久了以后,有多少人在提到汉字简化方案的时候,还会讲得清195619641986的分别,有多少人是会第一次接触(学习)简化字的时候,是会去先看《简化方案》,再看《联合通知》,最后看《总表》的?大多数时候,我们还是以《总表》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的。基于这种需求,《总表》所起到的作用是远远不足的。

【余 - 餘】这组简繁字的另一个典型意义在于,它产生了“多简对一繁”(即余和馀对餘)这种违背简化目标的缺陷,增加了学习使用负担,给信息处理带来了本可避免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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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7-09-30
北京李阳问:
  我是一家出版机构的审读。有一本评诗的书中说“于史有馀,于诗不足”,我把其中的“馀”改成了“余”,但责编认为此处用“余”意义可能混淆,坚持用“馀”。此处用“馀”可以吗?

《咬文嚼字》编辑部答:
  此处用“馀”不妥当。
  在用繁体字书写的时代,“餘”和“余”本是两个不同的字,前者表示“多余”“剩余”等意思,后者是第一人称代词,相当于“我”。1964年5月,《简化字总表》颁布实施,“餘”简化成“余”。这样一来,“余”一身兼二职,既继续用作第一人称代词,也表示原来“餘”的各个意思。不过,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出现“混淆”。如“余年无多”,意思是“剩余下的日子不多”还是“我的日子不多”?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简化字总表》做了一个脚注:“在余和餘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餘。如文言句‘餘年无多’。”根据这个注释,“餘”并未完全简化成“余”,在容易混淆时,“餘”保留使用。不过,同时也出现一个小问题:“食”作为偏旁已经简化成“饣”,如“饑”“飯”“飲”已简化成“饥”“饭”“饮”了。而“食”同样也是“餘”的偏旁,如果继续保留“餘”的话,有损文字结构的“系统性”。
  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简化字总表(第二版)》,对1964年颁布实施的《简化字总表》中“余(餘)”的脚注内容做了调整,原脚注改成:“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馀仍用馀。”请注意,在这里原来的“餘”已经换成了“馀”。这个改动隐含的意思是:“余”是“餘”的简化字,在“余”和“餘”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餘”,但要类推简化成“馀”。这显然是针对上文说到的“小问题”而做的补充。1986年,当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其中保留了1977年《简化字总表(第二版)》对“余(餘)”脚注的调整。
  2013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该表是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制定而成。《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只有“余”,既无“餘”也无“馀”。这说明,“馀”已经停止使用,“餘”已经无例外地简化成了“余”。其实这个调整是有道理的。在实际运用中,“余”和“餘”混淆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即使出现了这种情况,一般也可以根据语境做出判断,完全没有“搞特殊”的必要。
  话说回来,即使不考虑《通用规范汉字表》所做的调整,李阳先生所说到的“于史有馀,于诗不足”中的“馀”,也应该改成“余”。此处“有余”与“不足”对举,“余”显然是“多余”的“余”,而不可能作第一人称代词用,显然不属于“可能混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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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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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8-02-15
此“馀”出生就尴尬,而今认否是多余?

新疆  叶才林

  权威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简称《规范字表》,2013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之后,无疑也有个如何正确理解、怎样“贯彻执行”的问题。至今《咬文嚼字》在这方面反应较快,做得较好。如很快就发表专家特稿《〈通用规范汉字表〉颁布实施》,还带头实施具体到难度较大的个别字,如赵孟頫(頁应作页)的“兆+页”等。这是值得鼓励和表扬的。但是,该刊也还有明显欠缺之处,例如使用那个“馀”字
  此“馀”生命力强,使用率高,游来游去,特别有趣。因此,《咬文嚼字》就特别盯上了它,2016年第4期姚博士的《说“馀”》就是。该文说:在《规范字表》中,“只有‘余’,既无‘餘’也无‘馀’。这说明,‘馀’已经停止使用,‘餘’已经无例外地简化成了‘余’。其实这个调整是有道理的”(第26页)。在这儿作者理解很到位,说得也很到位。关键问题是,做起来又很难一步到位。现在就以《咬文嚼字》用例来说明。
  一、2015年第5“墓志铭”也可能在地上》(陈明洁)一文提到“清人赵翼”的名著就写作“《陔馀丛考》”(第46页)。
  二、2016年第5期《话说“喝彩”》(陈璧耀)一文提到赵翼之书,又慎重地写作了“《陔余丛考》”(第12页)。
  三、2016年第6由“癌”的改读谈分化同音词的读音》(苏培成)一文提到“清代赵翼”此书,不知为何,又复原写作了“《陔馀丛考》”(第12页)。这可是在姚博士《说“馀”》之后啦!
  四、2016年第7期《多音字的增加和减少》(苏培成)一文中也出现了“馀两切”与“馀亮切”两段新词语(第31页)。看来作者似乎还没看到姚博士的《说“馀”》。或者说,苏文两篇坚持用“馀”不用“余”,是想用实例来说明姚博士的《说“馀”》是不对的?
  五、2016年第8不是翁姑舅姑》(居容人)一文谈到了唐代的一首名诗“《近试上张籍水部》”,也将作者“朱庆余”写作了“朱庆馀”(第31页)。
  此外,2016年第3期《说解数》(夏先培)一文提到明代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第24页)一书的“馀”亦应“无例外地”写作“余”才对吧
  正是:此馀很有趣,谁解其真味?游来又游去,字表已无位!(参见光明网《〈通用规范汉字表定义“规范汉字”》等)

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7476010102wzj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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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8-03-06
《汉字规范字典》(魏励主编,商务印书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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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8-03-25
《汉语拼音词汇·专名部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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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8-03-28
《〈通用规范汉字表〉七十问》(语文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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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9-06-20
《“余”“馀”之辨》续说
  
蔡维藩

  20171227日《语言文字报》2版有《“余”“馀”之辨》一文,读后尚觉语犹未尽。
  文称:“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馀’都不是‘余’的通假字。现在,我们只能说‘餘’是‘余’的繁体字。”辨析“余”和“馀”,应该辨别分析二者的相同和不同之处。说古代“馀”不是“余”的通假字,因为古代不会有“馀”,这就成了一句不知所云的话。在认定现代汉语中也有通假字的前提下,说“馀”不是“余”的通假字,忽略了“馀”字最终没能进入2013年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昭示其已经退出了规范字序列,遑论通假。说“餘”是“余”的繁体字倒是千真万确,但这不是在辨析“余”和“馀”。简而言之,“余”是“餘”的简化字,同时也是传承字。“馀”曾经是“餘”的类推简化字,而如今“馀”已经不是规范字。
  文章引证1986年版《简化字总表》中余﹝餘﹞的脚注,认为“这一注释把什么都说清楚了”。其实,正是这一脚注从一开始就没有把事情说清楚,才酿成了日后的混乱。
  1964年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中说道:“又如以‘余’代‘餘’,以‘复’代‘覆’,虽然群众已经习惯了,而在某些情况下却不适宜,需要区别。……诸如此类可能发生疑难的地方,都在页末加了脚注。”第一表中“余﹝餘﹞”的脚注是:“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馀仍用馀。”1986年《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说道:“此外,对第一表‘余﹝餘﹞’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新的脚注是:“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
  按1986年新版《简化字总表》,馀﹝餘﹞并不在字表第一表《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的350个简化字之列,也不在第三表《应用第二表所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的1753个简化字之列。只是出现在第一表“余﹝餘﹞”的脚注中,充其量只能说是表外类推简化字。这就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繁体字形“餘”对应两个简化字形“余”和“馀”的怪胎。从文理上讲,脚注中与“余”并举的应该是“餘”,而不是“馀”。“餘”的简化字是“余”,为什么又要类推简化出“馀”呢?“余”和“馀”之间又算是什么关系呢?以致如今“馀”字被排除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之外,形成了简化字却不是规范字的尴尬,令人难堪。这是后话,但可以从某一角度反映出当年或许考虑不周。当年那个脚注并非“把什么都说清楚了”。

  (原文刊于《语言文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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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9-09-16
宋浚瑞:辞书修订需要与时俱进——《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修订有感

  20136月,国务院公布了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以下简称《规范字表》),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其为准。第二版修订严格遵照了这个新规定,对相关文字做了修改。如:
  第一版中梁章鉅的“鉅”、裴駰的“駰”、赵孟頫的“頫”、张鷟的“鷟”、陆翽的“翽”、王銍的“銍”、昭槤的“槤”、《檮杌闲评》的“檮”等在书证中均改为简体字。

  《规范字表》规定废除原《简化字表》中的“馀”字。第二版修订处理如下:
  古代汉语书目一律用“餘”字,现代汉语书目一律用“余”字。

见:https://mp.weixin.qq.com/s/EEd-IvRpcqGTkmP9L8w6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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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20-06-11
1964年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将“餘”简化为“余”,脚注:“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馀仍用馀。”

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仍将“餘”简化为“余”,但脚注修改为:“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

不管是1964年版还是1986年版《简化字总表》的脚注,在我看来都是禁不起推敲的,从逻辑上说不通。如果我是《简化字总表》的编制者,会这样说:“在餘简化为余后,如果意义发生混淆,则仍用餘,但要类推简化为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

当然,这个脚注怎么说,现在已不重要,重要的是“馀”到底还能不能用,《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公布之后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汉字规范字典》(魏励主编)都收了位于《通用规范汉字表》之外的“馀”,但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汉语拼音词汇·专名部分》(董琨主编),却用了繁体字“餘”。看来还是一本糊涂账,不知道这个“馀”字的命运终究会如何

我认为:要么将“餘”一律简化为“余”,彻底取消“馀”;要么将“餘”一律简化为“馀”,“余”仅用于表示文言文中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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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21-01-13
《辞海》第5版:
〔餘〕㈠“余㈡”的繁体字。㈡() 姓。后燕有馀蔚。

《辞海》第6版:
() 姓。后燕有餘蔚。

《辞海》第7版:
  yú  姓。后燕有餘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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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22-02-18
回 historysky 的帖子
historysky:北大中文论坛网友“韦剑”:从《简化字总表》第一表脚注“余和馀可能混淆时,仍用馀”看汉字简化的缺陷
“馀年无多”里面的“馀”不是繁体字,而是根据简化偏旁【饣】对繁体字“餘”进 .. (2016-10-30 12:03) 

飠作为偏旁简化成“饣”,也并不是生造出来的,依据的是古代的行书或草书的一些写法。说“在简化字方案出现之前的传统汉字中,绝不会有【饣】这个偏旁,更不会有以【饣】为偏旁的字”有些绝对了。当然,饣多出现在书法作品中,应是书法家对飠的简写处理,若是楷体会隶书还是写成飠。
据书法大师网站,餘写成馀的,草书不说,行书就有欧阳询、文征明、吴琚、黄庭坚等人,尤其欧阳询的,应该是行楷了。草书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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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01-11
回 historysky 的帖子
historysky:《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4版:
[图片] (2015-04-12 16:24)

《现规》中“‘余’是‘餘’的简化字”这个解释说得太不严谨了。按《通规字表》附表一,余并不只是餘的简体,本身也是一个传承字。另外,《通规字表》公布后,其他字表就失效了。
在《通用规范汉字字典》中,“余”字都失去了人称代词“我”这个义项。餘字所有义项都被“余”承担,余还单独有一个姓的义项。实际上余、餘(馀)是两个不同的姓。
也并没有说通规字表外的字不能用。像通规字表转正的一些字,有很多是姓氏人名用字。“馀”单独作为姓氏以与“余”姓区分,完全可以。这一点我赞成《现汉》7的做法。《辞海》6-7的保留餘的做法就值得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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