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中文论坛网友“韦剑”:从《简化字总表》第一表脚注“余和馀可能混淆时,仍用馀”看汉字简化的缺陷
“馀年无多”里面的“馀”不是繁体字,而是根据简化偏旁【饣】对繁体字“餘”进行类推而得到的一个类推简化字。
在百度上搜索一下“馀年无多”,发现把“馀”当做是“余”的繁体字的人还真不在少数。我想这大概和《简化字总表》对“余”这个借用简化字的用法解释在逻辑上的混乱有一定关系。查阅《简化字总表》可知,“余”被定为“餘”的简化字排在了《总表》的第一表中,对于【余 - 餘】这组简繁字,《总表》第一表给出了脚注⑨作为注解:在余和馀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在这里,明明注解的是【余 - 餘】这组简繁字,却偏偏出现了对第三个字“馀”的说明,本身就显得很突兀,再加上那句“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实际上起了误导的作用,如果断章取义(即不看《总表》第一表正文,只看脚注)的话,几乎所有人都会第一时间认为【余 - 馀】是简繁字关系。不过这种下意识的反应显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馀”的字形中那个左旁【饣】是一个简化偏旁,而且是简化字方案中专门为偏旁【飠】而制定出来的,也就是说在简化字方案出现之前的传统汉字中,绝不会有【饣】这个偏旁,更不会有以【饣】为偏旁的字。这个推理的结论就是,“馀”不可能是简化字方案出台前就已经存在的字,也就不可能是简化字方案中所宣称要简化的繁体字。
其实,如果我们希望把《简化字总表》作为学习简化字的教材的话,它实在难以称得上合格。仍然以简化字“余”和“馀”的区别解释为例,由于“余”是在第一表中被简化的,而“馀”是根据第二表的简化偏旁【饣】类推得来的,所以在第一表的脚注中使用一个必须根据后面的“知识”才能认识的“生字”,这种突兀提出,且不给出任何能快速有效掌握的字义依据和语文示例作为说明的简陋解释,无论如何都不能说得上是负责任的态度。在这个案例中,《总表》的脚注就算不解释一下“馀”是怎么来的(因为《总表》的第三表,也就是类推简化表根本就没有收录“馀”),也至少应当改为当“余”字的“剩下的”义项和“第一人称代词”义项可能混淆时,用“余”表示“我”,用“馀”表示“剩下的”。比如“馀年无多”的意思是“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而“余年无多”的意思是“我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而不仅仅是以一句如文言句“馀年无多”来敷衍了事。就算这是为简化字方案写的脚注,也不能把必要的直接影响是否能避免歧义的注解文字给“简化”掉了吧。也许编制《总表》的人认为《总表》是修订之前《简化字方案》的产物,基于《简化字方案》形成的用字习惯,再加上《总表》在字表正文之前已经用大量的篇幅说明了各表的性质和用途,以及类推简化的规则和原则,根本不用把脚注写得这么详细。但实际使用(特别是以学习为目的)时,谁没事找事先去看第二表那些偏旁再来回来看第一表呢?特别是在《总表》发布过去那么久了以后,有多少人在提到汉字简化方案的时候,还会讲得清1956、1964和1986的分别,有多少人是会第一次接触(学习)简化字的时候,是会去先看《简化方案》,再看《联合通知》,最后看《总表》的?大多数时候,我们还是以《总表》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的。基于这种需求,《总表》所起到的作用是远远不足的。
【余 - 餘】这组简繁字的另一个典型意义在于,它产生了“多简对一繁”(即余和馀对餘)这种违背简化目标的缺陷,增加了学习使用负担,给信息处理带来了本可避免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