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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藏人】【藏族同胞】【藏族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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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0-07-01
新闻稿件尽量不用【藏民】,文学稿件可以用【藏民】,依据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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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张旻(435803615)  15:15:51
求教
是说藏人还是藏族同胞?
孙砺(490327108)  15:17:04
这么慎重?
建议前者
时代出版张旻(435803615)  15:17:47
对于少数民族的称呼还是慎重点好

↑校对网站长-郭明武(32767629)  15:19:07
新闻报道里一般不用藏民藏区
孙砺(490327108)  15:19:17
你说山东人还是山东同胞
时代出版张旻(435803615)  15:19:42
少数民族特殊些
↑校对网站长-郭明武(32767629)  15:19:54
不同稿件性质,可以改成藏族同胞,但是,外国人说藏族人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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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
玛曲县名。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位于黄河第一弯曲处,邻接青海、四川两省。县人民政府驻尼玛乡。1955年由夏河县析置。当地藏民称黄河为“玛曲”。县因此得名。阿尼马卿山(积石山)、岷山横贯。草原广阔,畜牧业发达,以产“河曲马”、“欧拉羊”著名。农产有青稞、马铃薯等。工业有农机、制毯、建材、皮革等。特产鹿茸、麝香、大黄、。玛曲鳇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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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城の雨(53809638)  10:33:33
在出版物中禁用“藏民”一词,那“藏餐”能用吗
校对网站长(32767629)  10:36:32
藏民不能用啊
校对网站长(32767629)  10:36:47
哪个法规,我第一次听说,一会儿发论坛区

自由鸟(83067093)  10:48:57
为何不能用啊?那汉民、回民可以用吗?
№☆倾城の雨(53809638)  10:50:35
可以用


校对标准31群:101914132
离线admin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7-01
新闻出版物中需要注意的禁用词
    
    新闻出版物中经常会有一些与民族宗教相关,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台港澳的词语出现,一些用词不当和把握欠妥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将需要注意的禁用词介绍如下,供参考。
    
    (一)
    1.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侮辱性的称呼。不得使用“回回”、“蛮子”、“夷人”等,而应使用“回族”、“彝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哈族”等。
    
    2.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
    
    3.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
    
    4.“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
    
    5.穆斯林宰牛羊家禽,只能说“宰”不能写作“杀”。
    
    6.不使用“穆斯林国家”或“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世界”。
    
    7.公开报道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词语,可使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如回避不了而必须使用时,可使用“伊斯兰激进组织(分子)”,但不要用“激进伊斯兰组织(分子)”。
    
    (二)
    1.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2.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等。不得出现“中央”“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湾“行政院长”、“立法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台湾“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也应加引号。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3.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一律不使用“护照”、“文书认证”、“司法协助”、“引渡”、“偷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可采用“旅行证件”、“两岸公证书使用”、“两岸司法(行政)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遣返”、“私渡”等用语。
    
    4.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5.不得说“港澳台旅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旅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
    
    6.“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7.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8.具有“台独”性质的组织和政治术语,如“台独”、“台湾独立”、“台湾地位未定”、“台湾主权独立”等必须加引号使用。
    
    9.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10.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11.不要使用“藏区”、“藏民”等不当提法。应使用“藏族聚居区”、“藏族群众”等准确表述。
    
    12.不要使用“建国60周年”不准确提法。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准确表述,或简称“新中国成立60周年”。
    
    13.停止使用“蒙古大夫”一词。鉴于目前对“蒙古大夫”一词的解释和使用多为贬斥、指责,伤害了蒙古族群众的感情,给蒙医的继承和推广造成严重障碍,各有关出版单位应尽快修改含有对“蒙古大夫”不当解释的出版物,防止误解、错用引发矛盾纠纷,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某出版单位内部文件:《新闻出版物中需要注意的禁用词》】
校对标准31群:101914132
离线historysky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21-08-12
为什么称呼“藏民”是不礼貌的?

  一个因寺庙而闻名的小镇上,我在一个小商店里买了几筒饼干,看到边上两个孩子眼睁睁的看着,便一人给了一筒,四岁左右的小女孩接过后没有说话,较小的三岁左右的男孩子右手手心向上抬了抬,说“吐基其”(谢谢)。老板娘走过来搭话,她是外地过来做生意的,男孩是她的孩子。老板娘用不太流利的汉语说:“这里的寺庙很好,人很坏(粗俗),年轻人和孩子们说话都不用敬语了。”
  在藏语中,大部分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副词甚至感叹词,都有敬语和普通语的区别,资料记载敬语在西藏的使用已经超过三千年的历史。据统计,藏语中的敬语词达8000个。如:手,普通语念——拉巴,敬语念——恰;工作,普通语念——列噶,敬语念——恰列;吃,普通语念——萨,敬语念——却;喝,普通语念——通,敬语念——协,等等。
  对于比自己尊长的人,还有陌生人,应该用敬语,否则便是不尊重的表现。
  据说在农奴时期,有三套语系,贵族(领主)之间、农奴之间、贵族和农奴之间,都有不同的语法和礼仪,不得违反。
  作为习惯了与陌生人用尊敬语气对话的当地百姓,听到对自己或者他人称呼“藏民”这个词时,明显感觉不到“尊敬”的语气和态度,按照当地的风俗,当然认为是不礼貌的。我觉得,这是关于“语气”和“态度”的习俗,和语言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用汉语中带着敬意语气的称呼词,如大哥、大姐、大伯、大妈、爷爷、奶奶,别人感觉会好的多。哪怕是实在要用到“藏民”这个词,也可以用“藏族”这个比较中性的词来代替。
  古语说:“入乡随俗,入国问禁。”不同民族必然有其不同的风俗忌讳,这也是各民族文化多姿多彩的基础。了解和尊重别人的民族文化,就能得到更多的收获。

见:https://www.cailicai.com/zimeiti/24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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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istorysky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21-08-12
《辞海》第7版:【玛曲】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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