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拉塞尔群岛和斯普拉特利群岛的法律地位
作者:韩国汉城大学教授 朴春浩 钟天祥译 转载自:摘自《南海问题译文集》 更新时间:2006-3-22 16:49:58
一、 引 言
1974年1月19日、20日,在关于南中国海的帕拉塞尔群岛(即我西沙群岛,下同----译者注)和斯普拉特利群岛(即我南沙群岛,下同----译者注〕的所有权争论一个星期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共和国(即南越西贡当局----译者注)的空军和海军在帕拉塞尔群岛附近爆发了一场武装冲突。在这一系列的小规模战斗中,越南人毫无取胜的希望。三个发生战斗的小岛(1)现在已经被中国人控制了。不管怎样,作为第一次军事冲突的结果还没有得到任何法律上的解决。现在,南海相对比较平静。不言自明,各国仍然坚持各自不妥协的立场。正如如下章节所显示的,该片争议的领土本身价值微不足道这一事实表明,除了各自的国家声誉之外,真正驱动各国介入争议题的利益不仅是领土,而且还有经济和战略上的考虑。
从历史上看,中国和越南的不同朝代和政府均对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获得过所有权,但是对其提出要求的其它国家通常并不知道,而且很少诉诸武力。在近几十年里,多个声索国频繁对其提出所有权主张最终导致了中国和越南的不同政权之间在不同时期产生间歇性的竞争。(2)每一个声索国只不过是重复它以前的主张。法国和日本短暂地提出过权利要求。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法国代表它当时的保护国越南宣称对这些岛屿拥有管辖权。从1939年到1945年战败,日本把它们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在最近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共和国之间的冲突之前,中华民国(ROC)和菲律宾共和国也曾经占领过斯普拉特利群岛的一些小岛。1956年,一个菲律宾人宣称发现了斯普拉特利群岛的一部分,并提出了私人主张。他的主张招来了声索国的齐声抗议。到那时为止,唯一抑制自己的主张的一方是越南民主共和国(DRVN)。由于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越南民主共和国一直在回避这个问题,只是说有关各国应通过谈判解决这种争端。可能没有任何其它群岛曾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被这么多的国家坚持提出主权主张。
从大的方面看,有必要从东亚领土争端这一背景来观察南海问题。在东亚地区,已经有另外三处领土争端源自对地图上“几个小斑点”的争夺。它们是日俄之间对北方四岛的争端、日韩之间对独岛(日本称为竹岛---译者注)的争端以及中日之间对钓鱼岛(日本称为尖阁群岛,下同---译者注)的争端。其中,每一个争端都不时发展为有关国家之间的棘手的政治问题,而且每一个问题都具有潜在的爆炸性。由于历史原因,东亚国家对领土问题特别敏感。由于世界上四个分裂的国家(中国、德国、韩国和越南)有三个在东亚这一独特的事实,使得该地区的国际争端进一步变得复杂起来。与目前的争端联系起来看,中日在东海的钓鱼岛争端与中越在南中国海的帕拉塞尔--斯普拉特利群岛争端在很多方面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一事实也很重要,不应忽略。在这两个争端中,中国是日本和越南的共同对手,而且与双方各自认可的实际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这些原因,两个争端既不能独立于另外一个来解决,而且其解决办法也不能与另外一个有所不同。
实质上,南海争端就与在东海发生的情况一样,其争端为经济和战略这两个非领土因素所驱动。这些情况均反映在各国的态度上。经济因素所起的作用可以从197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越冲突之前在南中国海边缘地区的四次开发中看出来。首先,1973年7月,越南共和国开放其南部海岸40个近海区块中的30个进行招标。开始时,8个区块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合同被给予了四个西方石油公司。其次,1973年9月,越南共和国内政部将斯普拉特利群岛的11个岛屿置于福绥省的管辖之下。据报告称这是根据越南共和国国家石油委员会的建议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抢占斯普拉特利群岛和越南大陆之间的大陆架。作为对南越方面这一行动的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年1月11日提出了强烈抗议。这一强烈抗议之后,中越双方以及台湾的中华民国发表了一系列声明,并且导致了一个星期以后帕拉塞尔群岛附近海域的武装冲突。换句话说,虽然实际冲突发生在帕拉塞尔群岛,但是争议却源于斯普拉特利群岛。第三,从菲律宾方面来说,根据其与外国石油公司的国际协议,1973年9月在菲律宾巴拉望的近海水域开始了最大的石油勘探。斯普拉特利群岛距离巴拉望比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共和国的领土要近得多。据报告称,1973年9月,菲律宾寻求与苏联合作开发它的石油资源。第四,据报告称,1973年9月,越南民主人民共和国曾经与日本公司探讨开发东京湾(即北部湾,下同----译者注)的石油。据说在该地区存在石油已经得到苏联方面的技术论证。
在上述事件发生的同时,南中国海西南部的石油勘探和开发正在进行,特别是在婆罗洲、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半岛和泰国的沿海水域。除了现有的技术无法进行开采的东北部深水海域外,寻找海底石油的活动正在快速朝东北方向扩展,并逐步地包围了帕拉塞尔群岛和斯普拉特利群岛。在寻找海底石油的活动正在朝深海海域扩展时,如果能避开中国或者其它国家对该事件的注意显然是不可思议的。不管怎样,在评估石油对目前争端的作用时,必须指出进一步的勘探将证实争议地区的海底石油前景。于是,斯普拉特利争端的实际赌注,被认为是争端方对最终获得这些岛屿和珊瑚礁的主权权利所给予的,在其毗连的大陆架将要发现的石油的权利,而不是在争议地区发现的石油本身。对该地区地理特征的描述证实了上述观点。
从历史的观点和国际法的角度来分析一个领土争议,地理事实是重要的,但是,正如经常发生的那样,不允许地理事实凌驾于这一争议的历史和法律根据之上。基于这个原因,对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地理的讨论只能被限制在一张粗略的地形图的范围内。根据中华民国政府内务部(程,1948)在1946---1947年进行的详细调查所提供的报告,南中国海有127个无人居住的小岛、沙洲、珊瑚礁、浅滩、沙滩、沙礁和岩礁。它们构成了海洋中的四个群岛:普拉塔斯礁(中文名叫东沙)、马克勒斯菲浅滩(中沙)、帕拉塞尔群岛(西沙)和斯普拉特利群岛(南沙)。虽然中国能否拥有马克勒斯菲浅滩海底的资源值得怀疑,但是中国拥有对距中国比距越南和菲律宾都近,面积比另外两个群岛小的普拉塔斯礁和马克勒斯菲浅滩的所有权都是没有争议的。一点也不让人感到吃惊的是,有争议的帕拉塞尔群岛和斯普拉特利群岛同样有越南名字,它们分别是:黄沙和长沙。
与绝大部分是由深度不大、海底平缓的大陆架构成的黄海和东海相比,南中国海是一个陡峭的海盆,中部突然下陷到深不可测的海底平原。菲律宾的沿岸实际上没有大陆架,东南部200米等深线非常靠近巴拉望和吕宋岛。只有在中国大陆、台湾以及越南较小范围的沿岸才有一些宽度不大的大陆架。在西南部,越南与婆罗洲之间的整个区域水深不足200米。从这一地形图的描绘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相隔230海里的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座落在海洋中间。帕拉塞尔群岛周围的海洋深度一下子降到了差不多1000米,而斯普拉特利群岛东北部某些地方的深度则一下子降到了约3000米。结果是,仅仅是两个群岛的所有权不太可能影响各国拥有大陆架的任何有效范围,特别是深度在200米以内的大陆架。此外,目前在帕拉塞尔---斯普拉特利群岛地区那么深的海域开采石油和矿产资源,不是技术上不可行,就是经济上无利可图。
战略因素的影响必须引起注意。从表面上看,这一点不会象经济因素那么迅速和直接。不管怎样,即使不是唯一的,南中国海也是中国、日本、苏联、美国等四个大国不能对其保持中立的几个被陆地包围的海域之一。在西南部,南中国海经马六甲海峡与印度洋相接,在东北部,它与东中国海相连,经朝鲜海峡与日本海相接。这使得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之间的海上走廊成了苏联和美国舰队的主要通道,特别是苏联舰队往返符拉迪沃斯托克(即海参崴----译者注)基地的主要通道。对日本这个严重依赖海上贸易的超级经济大国来说,南中国海也是其油轮和商船的主要海上通道。虽然除非是空舱,否则一些超级油轮由于难于通过马六甲海峡的只好绕过南中国海,但是这并没有降低这一主要航线的重要性。这一分析使得控制或者拥有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的重要性一目了然,特别是从外国船只在其东海和南海频繁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来看。
至于中国和日本之间有争议的钓鱼岛,争议各国公布了一份相当长的历史文件目录作为权利主张的根据。可是,绝大部分早期著作仅仅是描述声索国的渔民或者水手偶尔利用这些有争议的岛屿的记载。不管怎样,最近的一些著作表明,用现代的观点来看,通过发现、占领或者时效可以构成领土的获得。因此,从国际法的观点来看,应予认真考虑的是以本世纪初以来所发生的事件为根据的那些主张。
由于帕拉塞尔----斯普拉特利群岛的争议基本上是一个领土问题,有关各国的主张应该通过参照国际法来进行评判。这么做就出现了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例如:现代国际法关于领土的获得是否适用于东亚国家进入国家社会之前所发生的情况?或者,更广义地说,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家法律是否适用于亚洲的情况?在目前的争议中,争端各国在各个时期正确地或者错误地设想争议的领土没有被另外一国或者任何其它一国所要求这一事实产生了第二类问题。此外,各国提出的与它的发现、利用和主张有关的事实中也有不少破绽。各国的主张必须以应予考虑的这些观点来加以评判。本文打算以各国提出的作为主张的依据的历史事实这一背景来解释帕拉塞尔----斯普拉特利争议。
二、 越南的立场
(一) 帕拉塞尔群岛
据越南共和国称,“远古以来,越南渔民就经常到那里(帕拉塞尔群岛)捕捉海龟、海参以及其它海洋生物。近代以来,帕拉塞尔群岛吸引了人们来开采…由海鸟粪…和珊瑚石灰石反应生成的磷酸盐。”可是,越南共和国利用这些岛屿的最早历史记录是1802年才开始的。越南共和国声称,据在嗣德皇帝(1848--1883)执政时出版的《大南一统志》(越南编年史),嘉隆皇帝(1802--1820)组织了一个由安永社的70名有经验的渔民组成的黄沙队来管理和监督对帕拉塞尔群岛的开发。这个队每年的第三个月前往那些岛屿(帕拉塞尔群岛),并在那里停留6个月。他们将采集的海产品运回顺安。1816年,嘉隆皇帝最终把这个群岛兼并到越南。1835年,明命皇帝(1820--1841)在一个名叫班纳(音译,英文原文名叫Ban-na。据查资料,并无这么一个岛屿----译者注)的岩礁上建造了一个塔并立了一块记录该事件的石碑。1838年明命皇帝顺化宫廷出版的《大南详图》首次记录了帕拉塞尔群岛,并对列在地理书中的130个岛屿附有一个粗略的说明。除了这些古老的宫廷文件之外,证明越南拥有帕拉塞尔群岛的西方文件还有:蒙塞纳·塔巴德的《全人类宗教、习俗和道德的历史和描述》(1838)以及J.B.蔡诺的(1769---1825)《交趾支那备忘录》。塔巴德明确地把帕拉塞尔群岛记载为交趾支那(越南部分地方的旧名)占领了34年的属地,而蔡诺则在其它事件中提到了嘉隆皇帝1816年对帕拉塞尔群岛的吞并。
根据越南共和国的说法,1895年和1896年,在帕拉塞尔群岛周围有两次涉及外国船只的失事事件。1895年,“贝罗纳号”在北礁失事,1896年,“伊米兹·马鲁号”在安菲土莱特群岛(即宣德群岛----译者注)失事。两船均装载由英国公司保险的铜。当中国的国民打捞了部分货物,并把铜运到中国的岛屿海南展出和试图重新卖给船主时发生了冲突。这个复杂事件涉及英国、中国和法国(当时,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中国的地方当局以帕拉塞尔群岛不属于中国为理由,拒绝对船只失事或者打捞的货物承担任何责任。(3)
1909年6月 6日,由于没有任何物质的标志表明越南人拥有帕拉塞尔群岛,使得中国的广东总督派遣两艘巡逻艇到这一地区进行巡逻。他们绘制了一张该地区的地图,24小时内便离开了该群岛。随后,中国人在帕拉塞尔群岛的活动增加了,这引起了在越南的法国殖民当局的警觉,使他们意识到那些群岛对越南安全的重要性。从1920年开始,海关巡逻艇经常从越南开到当时被视为鸦片和武器走私者天堂的帕拉塞尔。1925年,法国船只“德拉内桑号”为了在这个群岛上寻找储量丰富的磷矿床对这一地区进行了科学勘探。关于这次探险的公开报道使得人们对帕拉塞尔群岛产生了经济上的兴趣,一些日本公司开始向在越南的法国殖民当局申请开采那里的磷矿。可是,由于发现此项生意并非特别有利可图,日本人后来放弃了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
1932年6月15日,驻越南的法国总督通过“第156/SC号法令”把帕拉塞尔群岛变成了承天省的一个行政单位。该法令后来在1938年3月30日保大皇帝的“第10号法令”中得到了进一步确认。1939年5月5日,总督的“属地授权管辖令”再次确认了帕拉塞尔群岛的管辖范围。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日本于1939年3月30日宣布将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置于它的管辖之下。1939年4月21日,法国抗议日本的这一决定。可是,这两个群岛仍然在日本的控制之下,直至1945年8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来,1951年9月7日,在旧金山召开的51国会议与日本签订了一个和平条约,越南代表发表了一个声明,重申越南对两个群岛的所有权,而且根本没有任何人反对:“我们必须坦率地利用一切机会来制止争执的萌发,我们确认我们对历来就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的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两群岛的主权。”
从1956年至1964年间,越南共和国的一艘海军护卫舰定期访问这两个群岛,给一些岛屿上的分遣站提供后勤补给。60年代,越南共和国政府通过了两项国内议案:1961年7月13日的第174-NK号总统令和1969年10月21日颁布的一个相似的法令(709-BNV/HC)都把帕拉塞尔群岛从承天省再次划到了广南省。
(二) 斯普拉特利群岛
1927年,曾于1925年被派往帕拉塞尔群岛探险的“德拉内桑号”被再次派往斯普拉特利群岛去执行一个相似的使命。1930年,“狡猾者号”又进行了另外一次探险。在这次探险过程中,其中一个岛屿被插上了一面法国旗。(5)法国政府最终决定占领该群岛,并于1933年派出了一支由三艘船(“警报号”、“观象仪号”和“德拉内桑号”)组成的探险队。这次探险在一些岛屿上发现了中国渔民以及日本鸟粪开采者留下的一些采挖工具。这次探险结束之后,法国政府于1933年7月21日通过第4762号法令,把6个岛群置于它的控制之下,并把它们划归巴地省管辖。只有日本政府提出了抗议,声明说“(该6个岛群)从1917年起,就被天皇政府支持的日本臣民所占领”。
1938年,印度支那气象署在其中的一个主要岛屿上建立了一个气象站。从1939年3月开始,当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决定将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置于它的控制之下时,有关帕拉塞尔群岛的开发情况与前面所提及的完全一样。
1956年5月16日,菲律宾航海学校的校长,一个叫托马斯·克洛马的人发布了“向全世界的声明”,声称“通过发现和占领,拥有(在斯普拉特利群岛)所有的领土、33个岛屿、沙洲、沙堤、珊瑚礁以及64,976平方海里的渔场,”并把它们命名为“自由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和越南共和国向菲律宾提出了一系列的抗议。1956年,越南共和国发表了一份公报,重申它对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的所有权,并专门提到了1951年的旧金山声明。
1956年10月22日,越南共和国政府通过第143/NV号法令把斯普拉特利群岛划归福绥省管辖。接着,越南共和国政府又发布了两个法令(1958年3月20日的第76/BNV/HC9ND号和1959年1月27日的第34/NV号),这两个法令不是对1956年法令的重申就是对其进行调整。因此,前面所提到的对斯普拉特利群岛的11个岛屿的合并应该是在1973年9月,而且是对越南共和国所发布的三个法令的最后调整。
三、中国人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都一致强调,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是根据历史记载、长期为中国人使用、条约以及国际法准则来主张这些岛屿的。下面有关中国立场的摘要来源于中国官方文件的论述以及学者的论文。
中国史籍关于帕拉塞尔群岛的记载最早出现在13世纪时由南宋朝(公元1127年---1279年)福建路(省)的对外贸易巡官赵汝适所著的一本名叫《诸蕃志》的著作。在该著作关于海南岛的章节中是这样描写帕拉塞尔群岛的:“(海南的)东则‘千里长沙’,‘万里石塘’。渺茫无际……”翻译该书的西方汉学家认为这两个地方就是帕拉塞尔群岛。
1292年,元朝(公元1280年---1368年)派遣了一支远征船队到爪哇。航行记录记载,该船队经过了“七洲洋”和“万里石塘”。“七洲”是指现在帕拉塞尔群岛,而“万里石塘”则显而易见是指现在的斯普拉特利群岛。
中国明朝(公元1368年---1644年)著名的航海家郑和在1403年至1433年间七次穿过南中国海和印度洋时,他的船队七次经过帕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他的部下在一张1425年至1430年之间(确切时间无法确定)绘制的详图上记录了这两个群岛的位置。帕拉塞尔群岛被称为“石塘”和“万生石塘屿”,斯普拉特利群岛被称为“石星石塘”。后来,明朝一本关于海产和地理的名叫《海语》的书籍也相当清楚地描述了这两个群岛的位置。该书清楚地写道,“万里长沙”位于‘万里石塘’的东南方。这一描述与斯普拉特利群岛确实位于帕拉塞尔群岛东南方的事实一致。
清朝(1644年---1911年),一个叫陈伦炯的中国学者在一本1730年出版的名叫《海国闻见录》的书中,再次描述了两个群岛的地理位置,并在他所绘制的插图《四海总图》中绘出了这两个群岛。在该书中,帕拉塞尔群岛被称为“七洲洋”,斯普拉特利群岛被称为“石塘”。必须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其它历史记载中帕拉塞尔群岛还被称为“七里山”和“七洲洋山”;在其它名字中,“九洲洋”明显是指帕拉塞尔群岛西部的九个岛屿(程,1948:15)。但是,在清朝后期,西沙群岛逐渐成了帕拉塞尔群岛通常使用的中国名字。在中国的史籍中,较少提及斯普拉特利群岛,而且有时候这个群岛与帕拉塞尔群岛产生混淆。除了被称为“万里长沙”或者“石塘”之外,该群岛还被称为“堤闸滩”或者“团沙群岛”(程,1948:43)。尽管名字混淆,但是毫无疑问,从古代起,来自海南岛的中国人就一直在使用斯普拉特利群岛。关于这一点,好几个西方国家的官方资料都有记载。例如,1923年的英国官方出版物《中国海指南》一书中记录道:
在绝大部分的岛屿上,发现了靠捕捞海参和海龟生活的海南渔民。他们中的一些人在这些岛礁上已停留了数年之久。从海南来的船只每年光顾这些岛屿,带来大米和其它生活必需品,渔民则用海参及其它物品跟他们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