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第6版: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亦称“海牙法院”、“世界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1946年2月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在荷兰海牙成立。《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闱宪章》的组成部分,一切联合国会员国都是规约的当然当事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安全理事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成为规约的当事国。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每三年更换三分之一。根据规约,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联合国宪章》、现行条约或公约中规定要提交的一切事项及声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