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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辩还是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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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日月止戈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0-04-16
、純蓝色<l308963855@qq.com>  15:52:26
古文不是很熟悉。

不过“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中,“辩”通“辨”。
【职业校对交流群:100079712】
离线historysky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10-03
《苏轼文集》卷四十一孟子曰:“箪食豆羹得之则生,不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朋友妻妾之奉而为之,此之谓失其本心。且万钟之不受,是王公大人之所难,而以行道乞人之所不屑,而较其轻重,是何以异于匹夫匹妇之所能行,通而至于圣人之所不及?故凡为此说者,皆以求安其至难,而务欲诚之者也。天下之人,莫不欲诚,而不得其说,故凡此者,诚之说也。

见:http://www.wenxue100.com/book_GuDianShiCiWen/book23_43.thtml#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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