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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我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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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leo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4-01-19
这个问题很有争议,待定。
在线leon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01-19
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戊子年九月十二
 陶城报 总第824期

勿将“我公司”称“我司”
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行文中,往往把“我们的公司”简称为“我司”。这样的简称其实是错误的。
或许有人认为,既然“我们的工厂”可简称为“我厂”,那么“我们的公司”简称“我司”,不是一样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的。
“工厂”的“厂”,“销售部”的“部”是名词,而“公司”虽然也是名词。但是由“公”和“司”两字构成。这两字都不是名词。“公司”的“公”是公共、共同的意思;“司“是动词,是掌握、承担的意思。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责任。把“公司”简单称为“司”,则不是一个企业的意思了。
至于单独用“司”的,是另有所指。“司”是旧时官署单位的名称。现在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如行政部门称“司”。如人事司、礼宾司等。一个企业不是“司”,所以“我们的公司”只能简称为“我公司”,而不能称为“我司”。
在线leon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4-01-19
“我司”与“我公司”  阳光    
      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常常会接到下属或相邻部门提交的文字材料。在这些文字材料里,有些人往往喜欢将“我公司”简略为“我司”,以为这与其它组织形式简称的“我校”、“我厂” 、“我市”一样,既简单明了,又啷啷上口。其实这完全是错误的表述方式。  
      “司”与“公司”是两个全然不同的名词。“司”的本义是主管、操作,亦为一级官署。古代即有“土司”、“都司”的称谓,唐宋以降,尚书省各部所属有司一级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则作为中央机关部委以下一级的行政部门,如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教育部国际司等,级别相当于厅级单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部门亦称为“司”,如香港律政司、财政司等。这一级行政部门行文时,可称“我司”。  
      “公司”则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现代商业经营模式来看,“公”是共同的意思,“司”是掌管、承担的意思,有“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责任”的意味,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单位。因为“公司”是资本主义社会商业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因此给人感觉带有西方泊来词的味道,其实这种组织形式在中国出现得比西方还要早,可供考证的,是孔子的《大同·列词传》:“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这与现代公司的含义大抵相同。  
       由此可见,将“我公司”化繁为简地称为“我司”明显是错误的。撇开这样的说法与国家部委下属行政部门的“司” 容易混淆不谈,从语法结构上看,“公司”也不能简称为“司”。这与我们常说的“我校”、“我厂”、“我市”有明显的不同,“学校”、“工厂”、“城市”都是名词,将这些双字词拆开后,“校”、“厂”、“市”虽可引申为其他词义,但依然可还原为“学校”、“工厂”、“城市”的含义;而“公司”虽然是名词,但若将“公”与“司”拆开独立使用,则“司”字却不能解释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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