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戊子年九月十二
陶城报 总第824期
勿将“我公司”称“我司”
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些行文中,往往把“我们的公司”简称为“我司”。这样的简称其实是错误的。
或许有人认为,既然“我们的工厂”可简称为“我厂”,那么“我们的公司”简称“我司”,不是一样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的。
“工厂”的“厂”,“销售部”的“部”是名词,而“公司”虽然也是名词。但是由“公”和“司”两字构成。这两字都不是名词。“公司”的“公”是公共、共同的意思;“司“是动词,是掌握、承担的意思。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责任。把“公司”简单称为“司”,则不是一个企业的意思了。
至于单独用“司”的,是另有所指。“司”是旧时官署单位的名称。现在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如行政部门称“司”。如人事司、礼宾司等。一个企业不是“司”,所以“我们的公司”只能简称为“我公司”,而不能称为“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