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
【作证心理学】研究证人就其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作陈述时的心理活动,以及研究影响证人证言可靠性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法律心理学分支。作证心理的研究对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定罪量刑都有重要的意义。
【拒绝作证权】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许多国家确认了这一特权。包括:① 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如果证人回答某个问题会自陷于罪,就有权拒绝回答该问题。② 婚姻特权。不得强迫夫妻中的一方,提供在婚姻存续期间从对方获知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已经死亡或婚姻关系已解除,此项特权即消失。③ 职业上的特权。在许多国家,律师、医师、神职人员基于职业上的秘密,有拒绝作证权。④ 公务特权。证人有权就有关公务秘密的问题拒绝作答。政府机关的行政首脑、代表政府的律师或检察官可享有此特权。中国法律没有免除特定的人的作证义务,凡是了解案情的人,有作证能力的,都有作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