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国标2011】(从2012年6月开始执行)
4.3 叹号
4.3.1 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感叹语气。
4.3.2 形式
叹号的形式是“!”。
4.3.3 基本用法
4.3.3.1 用于句子末尾,主要表示感叹语气,有时也可表示强烈的祈使语气、反问语气等。使用叹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感叹语气和语调或带有强烈的祈使、反问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示例1:才一年不见,这孩子都长这么高啦!
示例2:你给我住嘴!
示例3:谁知道他今天是怎么搞的!
4.3.3.2 用于拟声词后,表示声音短促或突然。
示例1:咔嚓!一道闪电划破了夜空。
示例2:咚!咚咚!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4.3.3.3 表示声音巨大或声音不断加大时,可叠用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叹号。
示例1:轰!!在这天崩地塌的声音中,女娲猛然醒来。
示例2:我要揭露!我要控诉!!我要以死抗争!!!
4.3.3.4 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
示例1:这么点困难就能把我们吓倒吗?!
示例2:他连这些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还敢说自己是高科技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