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第7版:
【籍贯】祖辈居住或个人出生的地方。《魏书·食货志》:“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
【户籍】登记居民户口的册籍。中国古代亦称“丁籍(册)”“黄籍(册)”“籍帐”。始编于秦献公十年(前375年),至唐代渐臻完备,由户部掌管。历代相沿,定期分类审编,用以稽查人口、征课赋税、调派劳役。清雍正时将丁税摊入田赋,户籍失去征调赋税的意义,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遂停止编修。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户籍属保甲制度的一部分,作为抽征壮丁、管制人口和镇压人民的一种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户籍记录有各户成员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亲属关系、住所、职业等项,既是确定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也是为统计人口资料、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