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论文标题中出现名词术语缩写是否应改为全称?
陈浩元
对这一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GB/T 7713.3—2014
《科技报告编写规则》指出:“引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记号、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等时,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 对于科技论文标题中出现的在本行业(学科)公知公用的名词术语缩写,如生物医学领域的DNA
(脱氧核糖核酸)、RNA
(核糖核酸)、CT
(计算机层析成像)、MRI
(磁共振成像)、HIV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等,编辑出版领域的CN
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SCI
(科学引文索引)、GB
(国家标准)、ISBN
(中国标准书号)、CIP
(图书在版编目)等,以及CCTV
(中国中央电视台)、WHO
(世界卫生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等,就不必改为全称。 对于一些不是公知公用且不易为同行所理解,或系作者自定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等,则应改用全称;如果在正文中采用这些缩略词,则“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一一加以说明,给以明确的定义”。例如:物理量名称的缩略词“CHT
”,在标题中出现时应改为全称“临界高温”;如果这个词在正文中多次使用,则第一次出现时应写明“临界高温(critical highest temperature, CHT
)”,之后即可用“CHT
”替代“临界高温”。 见:https://mp.weixin.qq.com/s/9nOFqKEU0zrcXeCjB580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