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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民主党派的简称要规范。我国现有8个民主党派。他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在新闻报道中,不能随意编造和增减字,比如:把中国民主促进会称为“民促”,把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称为“农工”、“致公”、“九三”等,都是不正确的。 (2)民主党派的排列顺序要严格。 正确的排列是: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 这一排列顺序是有历史渊源的,不能颠倒(有工商联出现时,放在最后)。 (3)对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称谓要准确。在公开的媒体报道中,对于我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称谓要规范、准确。 (4)要注意把各民主党派与台湾的政党严格区分。 如民革与国民党有历史渊源,但其宗旨、性质已根本不同。而民进与台湾的民进党更是不沾边,均不能视为一家或牵强联系。 (5)不能用民主党派作不恰当比喻。 (6)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报道,要与宗教工作部门或统战工作部门核实是否属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场所,未开放场所举办的活动就属非法,不能报道。 (7)不能公开报道“宗教搭台、经贸唱戏”一类活动,否则会给人借助行政手段发展宗教的印象,这与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悖。 (8)宗教与迷信、邪教有根本区别,不能相提并论。 (9)在统称我国、我省各民族时,应使用“中国民族”、“中华儿女”,不宜使用“炎黄子孙”,因后者包括不了很多少数民族。 (10)报道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民主党派和宗教界的会议时,应说“应邀到会”、“应邀到会并讲话”,不能说“出席会议”。 (11)涉及港澳台宣传报道用语要慎重。特别是港、澳、台都是中国的一个地区,不与“中”(即中国)并列,如不能讲“中台交流”、“中港合资”等;但可使用“内地和港澳”,“粤澳合资”等提法。也不能在报道国际活动时,与其他国家并列,而应称“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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