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国标中没有对分数做出规定,(GB/T 15835—1995 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规定)中有部分可供参考:
③ 统计表中的数值或一组统计数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正负整数、正负小数、分数、百分数、比例数。
⑥ 表示数量增减的用词:增加为(或增加到)过去的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2;增加(或增加了)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3;超额60%,即定额100、现在为160;降低(或降低了)6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40;降低到6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60;为原来的1/5,即过去为5、现在为1。表示数量减少时不宜用倍数,而宜采用分数、百分数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