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第7版:
【“五七”指示】见“‘五七’干校”。
【“五七”干校】“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中容纳党政机关干部、科研文教部门知识分子进行体力劳动和接受思想教育的地方。1966年5月7日,毛泽东在审阅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搞好部队农副业生产的报告》后致信林彪,要求全国“各行各业都要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革命化大学校。这个大学校,要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又能从事农副业生产,又能办一些中小工厂,而且也要批判资产阶级”,被称作“‘五七’指示”。1968年10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黑龙江省庆安县在柳河创办“五七”干校的经验,并发表毛泽东关于“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指示。此后,全国各地办起数以万计的“五七”干校,将党政机关干部和科研、文化、教育部门的知识分子集中下放到这些具有农场性质的单位,从事垦荒及其他农副业劳动,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试图达到批判资产阶级和消除城乡、工农、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三大差别的目的。1979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停办“五七”干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五七”干校陆续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