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
【潘汉年扬帆冤案(Fabricated Case of Pan Hannian and Yang Fan Clique)】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一起被错误认定为“反革命”性质的冤案。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揭露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后,时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的扬帆被错定为受饶漱石“重用、包庇和掩护的敌特分子”关押审查,不久被正式逮捕。在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期间,时任中共上海市市委第三书记、副市长的潘汉年以书面形式向中央交代了自己1943年曾被挟持会见汪精卫的经过,并说明长期未向中央说明的原因。由于复杂的原因,4月3日,潘被以“内奸”罪逮捕,与扬帆一起被定为“反革命集团案”。1963年,潘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70年又被加重判处无期徒刑,1977年4月14日病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陈云提议,对此案重新进行了审查。1982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宣布为潘汉年彻底平反。次年扬帆也获得彻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