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京报记者 吴敏) 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发布公告,宣布已正式取消“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行政许可项目。这一调整表明,对于基金的持续营销监管的重要部分———基金宣传材料的审批已被取消。
但对于基金推介的监管并没有放松。在宣布取消行政许可的同时,证监会新发了一则补充规定,对于基金宣传资料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定。
利于基金公司提高效率
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已经收到证监会的相关通知,通知中称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批制改为报备制。
基金公司人士解释说,在过去的几年中,公募基金的推介宣传材料,所有与基金有关的印刷品,都需要将样稿报证监会审批。
此次取消行政审批是依照国务院2007年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审批取消后的监管方式为报备。
基金公司人士指出,审批改为报备,在一定程度可以改善基金公司在持续营销等活动中的效率,基金公司对于市场的反应速度会提高。
监管并未放松
与此同时,沪上一家基金公司也指出,这实际上是将复核的责任放到了基金公司。对于基金公司来说,他们可能更需要在宣传材料上字斟句酌。因为新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对于基金宣传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此次的《规定》中,除印刷品外,基金公司通过报眼、报花广告、网站链接广告、传真、短信、非指定报纸上刊发的分红、销售有关的公告等信息,都在监管之列。
《规定》要求,基金刊登过往业绩时,须同时登载业绩基准;并避免采取利用大比例分红等降低单位净值来吸引投资人的营销手段。
另外,“尽享牛市”、“坐享财富增长”等表述都被禁止出现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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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宣传中被禁止使用的表述:“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欲购从速”,“申购良机”,“净值归一”。
没有数据或证据支持,不得使用的表述:“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