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和"名"、"个"一样,也是一个用于表示人数的量词,但词典上标明它"表敬意",因此,以下三种情况不宜使用:
一、不宜用于可恶、可恨的人,如罪犯、歹徒、品行不端者,如不能说"三位小偷""那位暴徒"之类。
二、不宜用于成人称未成年人,尤其不宜用于对婴幼儿,除非他是少年英雄、模范或表现优异、卓有成就者。我国讲究长幼、尊卑有序,不宜对普通的娃儿表敬意。
三、不宜用于自称。因为"位"含敬意,第一人称在口头或书面语言中都不宜用"位"这样的敬词,如"我是一位教师"等就显得太不谦恭了。
汉语讲究用词准确,词的意义和感情色彩有严格的限制与规定,故常说措词要得体。遗憾的是,在出版物、影视字幕、会议发言中,量词"位"的误用屡见不鲜,希望以后能引起注意。
(漆德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