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加书名号还是双引号?
(记《咬文嚼字》月刊的一场争论)
栏目名加书名号还是引号,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问题。《咬文嚼字》月刊于2006年第9期开展了一场讨论。笔者参与了这场讨论。争论的结果,编者的意见倾向于使用书名号。
问题是从2004年高考全国卷的一道选择题开始的。这道选择题的C选项是这样的:
19岁的女大学生在《幸运52》节目中连续七次夺魁引起了媒体的好奇。……
“幸运52”是中央电视台由李咏主持的一个栏目。当时的标准答案规定这是个错误的选项,理由是栏目名用书名号错了,应改为引号。
由于标点符号重新进入高考试卷,全国各类高考语文复习资料纷纷将标点内容作为学生复习的一个“考点”。而且无一例外地认为栏目名只能用引号,而不能用书名号。
但是许多高三语文教师和高三学生对此感到困惑,认为如今从中央电视台到《中国电视报》,从《南方周末》到各地的小报,所有的栏目名几乎都是使用书名号。例如《南方周末》2006年6月15日头版文章《〈新闻联播〉在变吗》,全文从标题到正文一共出现了87次“新闻联播”的栏目名称,全部使用的是书名号;文章中还出现了央视的其他栏目名如“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等,都无例外地使用了书名号。我校高三同行多次将此问题向我提出来展开讨论,我的意见很明确:栏目名用书名号已经是大势所趋,高考试题不应再考这种有争议的问题。
《咬文嚼字》2006年第9期在《百家会诊》栏目展开了关于“栏目名加书名号还是双引号”的讨论,一共发表了9篇参加讨论的文章。其中完全反对使用书名号的只有2篇文章,他们的理由也只有两条:一、栏目名与会议、活动等名称的性质相同,都是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应该用引号标示;二、高考语文试卷已经给了学生一个明确的答复——栏目名只能用双引号,高考不是闹着玩的,所有的学生都应明确这一点。
第二条理由几乎不是理由,因为它只是讨论的缘起,如果它是理由,那么这场讨论就没有必要进行了。而高考试题,无论是全国考试中心命制的全国卷,还是各省市区自主命制的试题,其命题的理据和答案都不是完全没有商榷的余地的。例如江西省2006年的第9题就是一道备受争议的试题,当年抽样统计的结果,这道题的得分率仅有24.3%。至于凡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是否都用引号,那么书刊名也是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
认为“此亦可,彼亦可”,目前栏目名两种标点的使用共存,需要统一以免混乱,表达这类中性的意见的有两篇文章。赞成栏目名应使用书名号的共5篇文章,他们分别从鲁迅的作品、《现代汉语词典》的用例以及新闻出版行业约定的标准等实例,来证明栏目名应当用书名号。
拙文《更系统、更清晰、更合理》也持后一种意见,全文如下:
更系统、更清晰、更合理
◆陈林森
栏目为报纸、杂志所特有,具有报纸、杂志的基本特征:名称固定,出版时间也基本固定;内容不固定,内容的性质基本固定。而且,更重要的,栏目与报纸、杂志,与图书一样,是经过编辑加工过的精神文化产品。如果不嫌机械,我们可以得到图书和报刊构成层级之间大致的对应关系:
丛书—书—章节—篇目
报纸/期刊—栏目—篇目
这个基本完整的书报刊层级系统中,栏目用书名号显然比用引号更能体现出系统性,其精神文化产品的性质也能表达得更清晰。
当然,栏目与书报刊之间并不是简单对应的关系,它们可以互相转化。例如《南方周末》原是广东《南方日报》的周末副刊,后来演变为一份独立的报纸。还有央视的《实话实说》等栏目,后来也出版了相应的图书。
栏目与图书、报纸、杂志的关系是如此密切,统一用书名号来标示它们的名称,显然更加合理。
在9篇讨论文章之后,《咬文嚼字》编辑部加了一则《编者附言》,全文如下:
编 者 附 言
栏目名既可用引号,又可用书名号,两种用法都有理。由于规范的“缺席”,看来短时间内,两种意见很难统一。
我刊提到栏目名,多加引号,偶用书名号,也不统一。但是经过讨论,我们认为,从系统性、逻辑性的角度讲,用书名号能更清晰地标示栏目的性质——精神文化产品,能更好地体现书报刊层级系统的一致性。因此,我刊决定,从本期起,碰到栏目名统一使用书名号。
栏目名与丛书名的标点使用情况很相似,都是引号和书名号混用,都是缺少明确的规范依据。2003年6月,我刊曾讨论过丛书名的标点使用,当时的选择是书名号,而出发点也是标点符号应用的系统性。
另外,我们也认为将“书名号”改为“作品号”更合理。让我们共同期待,国家标准能早日完善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笔者欣慰地看到,编者所陈述的意见,着重采纳了笔者的拙见。关于将“书名号”改称“作品号”的意见,是汤晓彤先生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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