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交”与“订交”
2009-03-24 08:09:00 来源: 天津网-天津日报(天津) 跟帖 0 条 马斗全
与某人相识并结为朋友,现在许多人都写作“订交”,《现代汉语词典》也作“订交”,似乎已成定例。其实这种写法未当,应为“定交”。此“定”字,与“定婚”的“定”同义。定婚因有订约之意,有的还写有婚约,所以又可写作“订婚”。而相互确定或建立朋友关系,并无订约之意,所以不当写作“订交”。
对于此词,我们的古人早有固定写法,作“定交”,而不作“订交”。如《易经》:“定其交而后求。”《东观汉记》卷十四:“司徒侯霸欲与王丹定交。”《后汉书·吴祐传》:“祐与语,大惊,遂与定交杵臼之间。”《王充传》也有“遂与定交”语。《晋书·戴渊传》有“遂与定交”语。《旧唐书·李大亮传》有“遂定交于幕下”语。《宋史·李光传》载李纲与李光在船上结为朋友时也作“定交”。诗文中有袁宏“披草求君,定交一面”、萧昱“兴言一面,定交杵臼”、范云“定交无恒所”、杜甫“晚定崔李交”、卢纶“定交分玉剑”、皮日休“青云合定交”等。白居易记其与元稹之交,《赠元稹》:“所得唯元君,乃知定交难。”《修香山寺记》:“予早与故元相国微之定交于生死之间。”元稹和白居易之诗亦云:“十载定交契,七年镇相随。”苏轼复章援信有“某与丞相定交四十余年”语,送晁美叔诗有“与子定交”语。黄庭坚有《定交诗二首》。一生读书极多的陆游,多次用到此词,也皆作“定交”。
由此可见,彼此结为朋友,写作“定交”才对。所以,章太炎先生于其自订年谱中谈到与孙中山日本相见时写道:“自是定交。”钱钟书先生在《谈艺录·引言》中谈到与周振甫先生的交谊时也写道:“余始得与定交。”
因已有不少人写作“订交”,也无不可。但正确的写法“定交”却不应排斥于《现代汉语词典》之外。
(本文来源:天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