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词典》:
【服辯】亦作“服辨”。认罪供状;认罪文据。《唐律疏议·断狱·狱结竟取服辩》:“諸獄結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屬具告罪名,仍取囚服辨;若不服者,聽其自理,更爲詳審。”《清会典事例·刑名·刑律断狱》:“獄囚取服辯。”鲁迅《呐喊·孔乙己》:“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
【服辨】见“服辯”。
【伏辯】亦作“伏辨”。表示认罪的书面供词。宋吕陶《奏为乞复置糺察在京刑狱司并审刑院状》:“不過引囚讀示,再取伏辯而已。”《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你如今只將我這三百兩利錢出來還我,修理莊居,寫一紙伏辨與我,我們便净了口。”许杰《贼》:“捉到一个贼,总要留个伏辩的。”
【伏辨】见“伏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