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书写规范
先说点号的书写。
我们常用的点号有七个: 、 , ; : 。 ? !
这七个标点符号在书写中要各占一格。如果一行的末格刚好写上一句的末字,那么这句话的句末点号就只能写在一行的末格之外,不得写在下一行的顶格。
在一行的末格之外,写一个句末点号,这是一种特殊处理。末格之外本不应写任何文字的,挤占一个句末点号,实属特殊“关照”了。那么,如果出现两个标点符号连用,且一行的末格写有文字不能写标点时,怎办?这就需要作一些特殊的处理了。下面的两种情况要注意:
① :“
这是一个冒号和前引号的连用。在一行的末格写上文字之后,我们就应这样处理:即把这一行的末格空出来,不写任何文字,把本应写在这个格上的字移到下一行的顶格来写,这样就自然地把 :“ 转移到了下一行了。这两个标点符号不能挤写在一行的末格之外。
② 。”
这是一个句号和后引号的连用。在一行的末格写上文字之后,这两个标点符号的书写处理办法,同上,不能同时挤写在末格之外。
出现类似上述一个点号与一个标号连用的情况,大家在处理时可参照上述处理办法。
再说标号的书写。
常见的标号有九种,我们只讲在书写时容易出错的七种:
“” ‘’ ()[ ] {} —— …… 《 》 · —
这些标号,如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书名号均要独占两格书写,不能与文字挤占在一格之内;另外的那几个标号,只占一格书写。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破折号和省略号是不能隔行书写的。如遇到一行只剩末格写不下这两个标号时,应这样处理:把这一行的末格留空不写,而把这两个标号移到下一行的顶格和第二格书写。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标号与点号书写的一些区别:
即句末的点号可以挤写在一行的末格之外,而不能写在一行的顶格;标号不能写在一行的末格之外,而可以写在一行的顶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