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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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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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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止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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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发表于: 2012-08-20
校标:法律稿件——赠与;非法律稿件——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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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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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3-07-21
“赠予/赠与”,《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和《
264
组异形词整理表》(草案)均未收录,《现代汉语词典》推荐使用“赠予”,但
《辞海》第
6
版和《中国大百科全书》第
2
版却均收条目“赠与合同”、“赠与税”等。
------------------------------------------------
BTW
,《现代汉语词典》第
6
版推荐使用“赠予”,但
1588
页“与”字头下却举例“赠与”,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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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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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14-05-04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章
赠与
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见:
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1/content_13695_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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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5-04-21
有观点认为赠与后面加人,赠予后面可以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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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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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5-12-09
台湾《国语辞典》:
【贈與】
zèng yǔ
贈送、給與。《儒林外史·第八回》:「今且贈與老先生以為路費,去尋一個僻靜所在安身為妙。」
【贈予】
zèng yǔ
贈送、給予。如:「贈予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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