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国标2011】(从2012年6月开始执行)
4.13 连接号
4.13.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
4.13.2 形式
连接号的形式有短横线“-”、一字线“—”和浪纹线“~”三种。
4.13.3 基本用法
4.13.3.1 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短横线:
a)化合物的名称或表格、插图的编号。
示例1:3-戊酮为无色液体,对眼及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示例2:参见下页表2-8、表2-9。
b)连接号码,包括门牌号码、电话号码,以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等。
示例3:安宁里东路26号院3-2-11室
示例4:联系电话:010-88842603
示例5:2011-02-15
c)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
示例6:吐鲁番-哈密盆地
d)某些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示例7:WZ-10直升机具有复杂天气和夜间作战的能力。
e)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
示例8:shuōshuō-xiàoxiào(说说笑笑)
示例9:盎格鲁-撒克逊人
示例10:让-雅克•卢梭(“让-雅克”为双名)
示例11:皮埃尔•孟戴斯-弗朗斯(“孟戴斯-弗朗斯”为复姓)
4.13.3.2 标示下列各种情况,一般用一字线,有时也可用浪纹线:
a)标示相关项目(如时间、地域等)的起止。
示例1:沈括(1031—1095),宋朝人。
示例2:2011年2月3日—10日
示例3:北京—上海特别旅客快车
b)标示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
示例4:25~30 g
示例5:第五~八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