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文化历史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文化历史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检查的范围
1. 2011年各出版社出版的文化历史类图书(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时间为准)。
2. 正文、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腰封、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
3. 每种图书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内容连续10万字(连续页码),全书字数不足 10 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二、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标准规范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新旧字形对照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图书书名页》(GB/T 12450—2001)、《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 12451—200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地图资料著录规则》(GB/T 3792.6—2005)、《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等。三、检查的要点
(一)编校质量方面
1. 人名、地名、历史事件和其他专用名称是否符合史实;历史图表绘制是否准确。2. 人物、事件、时间等是否正确对应,名称、年代、年号等用法是否规范、正确。3. 引用的史料、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正确。4. 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和晦涩难懂的语句。5. 对繁简字、通假字、异体字、异形词等的使用是否规范、正确。(二)内容质量检查
1. 是否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出版的内容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是否含有明显的史实性、知识性和科学性错误。3. 是否在“创新”、“学术探讨”、“文化传承”、“演绎历史”的幌子下,隐含有错误的思想导向和道德导向的内容。(三)出版形式质量方面
1. 是否符合《图书书名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等规范要求。
2. 全书体例、版式是否统一。
3. 注释和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是否规范。
四、差错计算办法和检查情况记录
1. 主要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2. 对于《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未涉及的差错或不规范之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封面、书脊、扉页、版权页等处的各项相关文字记录不一致的,每处计1个差错。
(2)目录、索引、注释中内容出现错误的,每处计1个差错。
(3)未按规范要求随意使用异体字、异形词、旧字形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4)人名、地名、历史事件、时间年代(年号)、历史图表错误,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5)公元纪年和中国历代纪年表达格式不规范,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0处。
(6)相关文字全书不一致,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同类差错全书最多计10处。
(7)注释、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全书不统一,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