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国标2011】(从2012年6月开始执行)
4.16 专名号
4.16.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古籍和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特定类专有名词。
4.16.2 形式
专名号的形式是一条直线,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4.16.3 基本用法
4.16.3.1 标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专有名词,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年号、宗教名、官署名、组织名等。
示例1:孙坚人马被刘表率军围得水泄不通。(人名)
示例2:于是聚集冀、青、幽、并四州兵马七十多万准备决一死战。(地名)
示例3:当时乌孙及西域各国都向汉派遣了使节。(国名、朝代名)
示例4:从咸宁二年到太康十年,匈奴、鲜卑、乌桓等族人徙居塞内。(年号、民族名)
4.16.3.2 现代汉语文本中的上述专有名词,以及古籍和现代文本中的单位名、官职名、事件名、会议名、书名等不应使用专名号。必须使用标号标示时,宜使用其他相应标号(如引号、书名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