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国标2011】(从2012年6月开始执行)
4.17 分隔号
4.17.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诗行、节拍及某些相关文字的分隔。
4.17.2 形式
分隔号的形式是“/”。
4.17.3 基本用法
4.17.3.1 诗歌接排时分隔诗行(也可使用逗号和分号,见4.4.3.1/4.6.3.1)。
示例: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4.17.3.2 标示诗文中的音节节拍。
示例: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4.17.3.3 分隔供选择或可转换的两项,表示“或”。
示例:动词短语中除了作为主体成分的述语动词之外,还包括述语动词所带的宾语和/或补语。
4.17.3.4 分隔组成一对的两项,表示“和”。
示例1:13/14次特别快车
示例2:羽毛球女双决赛中国组合杜婧/于洋两局完胜韩国名将李孝贞/李敬元。
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
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自治州)/乡(镇)/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