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
【参知政事(vice grand councilor)】中国唐初宰相衔之一,宋至明初副相及元至明初行省副职。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不轻易授人,常用其他官员另加官衔为宰相,贞观十三年(639)开始以参知政事作为宰相加衔之一,地位高于其后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衔,龙朔元年(661)后罢设。宋初沿袭唐、五代旧制,以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
《汉语大词典》:
【知事】1.通晓事理;懂事。《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汉刘向《列女传·梁夫人嫕》:“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雜訊問,知事明審。引見,嫕對上泣涕,賞賜累億。”《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商小姐見兄弟小時母子伶仃,而今長大知事,也自歡喜他。”清李渔《意中缘·悟诈》:“到底是老人家知事。”2.主管事务。《管子·戒》:“於國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則朋乎。”尹知章注:“若皆知之,則事鍾於己,將不勝任而敗。朋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3.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宋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明清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民国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郭沫若《黑猫》六:“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李,是云南人,和城内一家姓 李 的豪绅认了同宗。”4.官名。明清时代的属官名。明清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5.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宣和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建炎初,避御名,並改曰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