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词典》:
【便宜從事】谓可斟酌情势,不拘规制条文,不须请示,自行处理。《汉书·循吏传·龚遂》:“臣願丞相御史且無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從事。”唐刘餗《隋唐嘉话》卷上:“征遼之役,梁公留守西京,勅以‘便宜從事,不請’。”《三国演义》第四五回:“汝既爲水軍都督,可以便宜從事,何必禀我?”亦作“便宜行事”。宋叶適《奏议·纪纲四》:“始委張浚以川、陝,而宣撫、處置之名立焉,便宜行事之命出焉。”《明史·周忱传》:“緣奉宣宗皇帝並太上皇敕諭,許臣便宜行事,以此支用,不復具聞。”《红楼梦》第一一○回:“邢夫人等聽了話中有話,不想到自己不令鳳姐便宜行事,反説:‘鳳丫頭果然有些不用心。’”吴晗《况钟和周忱》:“他有便宜行事的职权,地方性和局部性的问题,可以全权管理。”亦作“便宜施行”。《史记·萧相国世家》:“(萧何)爲法令約束,立宗廟社稷宫室縣邑,輒奏上,可,許以從事;即不及奏上,輒以便宜施行,上來以聞。”宋周密《齐东野语·赵信国辞相》:“一應軍行調度,並聽便宜施行。”
【便宜行事】见“便宜從事”。
【便宜施行】见“便宜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