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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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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istorysky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7-10-30
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专业术语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涉及法律程序的任何质疑往往也都是从术语开始的。例如,美国十九世纪著名的“西红柿案件”正是源于对“西红柿”这一术语定义的质疑。
  做进口西红柿生意的约翰·尼克斯(John Nix)于1887年将纽约港海关税收员赫登(Edward L.Hedden)告上了法庭,因为当时纽约海关认为西红柿是“蔬菜”,需交税,而1883年的美国关税法(Tariff of 1883)规定,进口“蔬菜”要缴纳高达 10%的税,而“水果”无须缴税。尼克斯等人认真研习了一番植物学知识,认为“西红柿”应该属于“水果”,要求返还被征收的税款。
  根据植物学的定义,尼克斯的说法有一些道理,因为英语中水果果实是一个单词 fruit,一般认为它包含植物的种子,由植物的花衍生而来。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对蔬菜水果的分类更多的是一种习惯。水果之所以为水果一般得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生吃;多肉多汁;包含植物的种子。蔬菜可以烹调做菜,一般取自植物的根、茎、叶等部分,还囊括了各种因为不能生吃、不够甜等原因而被驱逐出水果家族的植物果实成员。其实,西红柿满足水果的三个必要条件,但因为人们多将之烹熟食用而成为蔬菜,而番茄家族的另一个成员,小西红柿,也被称为“圣女果”,因为本被生吃而被视作水果。
  直到6年之后的1893年,美国最高法庭才对此案做出最终裁定。法庭上,双方的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而依据就是《韦氏词典》(Webster's Dictionary)、《伍斯特词典》(Worcester's Dictionary)以及《帝国词典》(lmperial Dictionary)。原告律师朗读词典中“水果”和“蔬菜”的定义,并且叫来两位从事蔬果生意长达30年之久的商人,向他们询问这两个词在贸易活动中是否有其他特殊的含义。他们都认为这两个词在贸易中没什么特殊含义,和词典中一致。原告认为:根据字典的释义,西红柿属于“果实”,所以应该以“水果”来对待,不应收取关税。而被告则认为,类似于豌豆、茄子、黄瓜这样的“果实”,实际上是被定义为“蔬菜”的。
  虽然原告律师颇费口舌地朗读词典,但法官一致站在了被告一方,裁决“西红柿”是“蔬菜”而不是“水果”。尽管它完美符合植物学中水果的定义,但是人们通常将之作为主菜,烹饪食用,而不是作为甜点。从大众观念和日常吃法而言,它还是更像蔬菜一点。法官哈瑞斯·格雷(Horace Gray)指出,尽管词典定义“水果”为“植物种子,或者包含种子的部分,特别是某些植物的多肉多汁的包含种子的部分”,但是此定义并未明确表明西红柿就是水果,而不是蔬菜。
  此外,格雷法官还援引了最高法院此前的两个案例,认为如果词汇在商业贸易中出现特殊含义时,法院应当采信其普通含义,而非特殊含义。因此,在本案中,字典中的内容并不能被视为证据,只是帮助法院理解和记忆的工具。
  在商业贸易中涉及的关乎商业利益的关键词到底应采信“普通义”还是“特殊义”,应该是专门用途语言(LSP)的规范问题,这是的专门用途语言应是商业用语。当时,对 fruit 作为商业贸易用语没有专门的界定,当然也就没有具体的分类,而 fruit 的词汇意义本身就存在歧义,在植物学方面的专业释义也并不完善,难免在司法仲裁时产生争议。
  从“西红柿案件”中我们认识到术语规范对司法仲裁的重要意义。对于某些领域来说,术语的法律作用更加明显,例如,法律术语的法律功能。

  (摘编自《中国术语学概论》刘青 主编)

见:https://mp.weixin.qq.com/s/bO9e-6TMnzZ3CD6SnRdS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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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istorysky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9-01-10
“番茄”是蔬菜还是水果?

宗守云

  终裁定,番茄属于蔬菜。根据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进口蔬菜要缴纳高达10%的关税,而进口水果则不用缴税。做番茄进口生意的约翰·尼克斯等人认真研习了一番植物学知识后,发现根据严格的植物学定义,番茄应该归到水果范畴,如果番茄属于水果,则以后进口番茄不用缴税,以前所缴税款也应该返还。于是约翰·尼克斯等人把纽约港海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以前被征收的关税。这场官司一路闹到美国最高法院,1893年法院才做出最终裁定。
  原告和被告双方论辩都是基于词典的定义。原告认为,按照字典的定义,番茄属于果实,所以应该按照水果处理,不应征收关税;而被告认为,像豌豆、茄子、黄瓜这样的果实,实际上是作为蔬菜看待的,既然这些果实应该征收关税,那么番茄当然也应该征收关税。法官站在被告一方,认为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尽管番茄完全符合植物学中水果的定义,但人们通常把它作为蔬菜看待,通过烹饪食用,而不是像水果一样直接食用,从大众观念和日常吃法而言,它还是更像蔬菜,应该归入蔬菜范畴。
  这其实是有关分类或归类的问题。分类或归类有两个不同角度,一是科学的角度,一是日常的角度。科学角度的分类或归类严格遵循逻辑原则,讲求类属包容,大类包含小类,小类包含更小类,同一层次类别成员不能相互包含,相互交叉。日常角度的分类或归类没有这么严格,更多是一种习惯。按照科学分类的原则,不但番茄是水果,黄瓜、豆荚、玉米、榛子、橡果都应该归到水果范畴。(参见《番茄是水果还是蔬菜》,《北方园艺》2009年第6期)但从日常习惯来看,番茄、黄瓜一般归为蔬菜,豆荚、玉米则归为主食,而榛子、橡果归为干果。从社会、文化、教育、法制等角度看,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一般以日常角度的分类作为决断的标准,而不考虑科学角度的分类。
  从日常分类来看,一些新型的番茄、黄瓜甚至玉米、胡萝卜也是归到水果范畴的,但这样的食品是有标记的,在正式命名中被称为“水果番茄”“水果黄瓜”“水果玉米”“水果胡萝卜”等。例如:
  (1)韩长赋走进产业园,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情况,品尝企业自主培育的水果番茄,并和在企业工作的博士生交谈,鼓励他们要靠创新驱动,提高育种技术,将蔬菜种子的育繁推、产学研真正一体化。(《农民日报》20141231日)
  (2)东北农业大学园艺专业毕业来到农场后,郭晶每天起早贪黑,在大棚里学习水果黄瓜的种植方法。(《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年第4期)
  (3)今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种植的高端水果玉米品种主要是纯黄色的美珍206、黄白粒色的BMB380和纯白色的京白甜456。(《北京晚报》2018630日)
  (4)传统的胡萝卜种植利润率比较低,解决滞销必须产品升级。比如生产水果胡萝卜,个头比较小,含糖量比较高,品质好,价格自然就高,所以还是要品种创新。(《经济参考报》2015310日)
  现在水果摊上常常有小番茄、小黄瓜,都是作为水果出售的。
  日常分类或归类常常和文化有关,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分类或归类方式。美国语言学家莱科夫在《女人、火和危险的事物》一书中论及澳大利亚德伯尔人的分类问题,德伯尔人把世界万事万物分为四类,男人、月亮等归为一类,女人、水、火、太阳、星星、危险的事物归为另一类。这种分类对德伯尔人以外的文化而言是稀奇古怪的,不可思议的,但对德伯尔人自身而言是正常的,习惯的。因此,从科学的角度看,分类或归类是纯净的,合逻辑的,甚至可以说是完美的;而从日常的角度看,分类或归类是复杂多样的,不拘一格的,甚至在异文化看来是令人惊异的。但日常角度的分类或归类,恰好体现了人类思维、文化、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

  (《咬文嚼字》2019年第1期)

见:https://mp.weixin.qq.com/s/OCB-RiOrslZV7iOdOb_w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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