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不完全是一回事,百度百科二者均收,《人民日报》上只有前者,科技术语中只有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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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法则】海恩法则(Ohain’s law),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海恩法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它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给了企业管理者生产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法则(Heinrich's Law)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或“海因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为: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非常可能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事故。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