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第6版:
【按察使】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732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宋代不设节度使,转运使初兼领提刑,后别设提点刑狱,为后世按察使前身,与唐代观察使性质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巡抚属官。清代各省均设。掌刑各按劾之事,隶属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