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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稿件校对注意事项【司法稿件校对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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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朔漠鹰扬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20-04-04

【以某杂志校对注意事项为例,后续不断补充】


(一)慎用简称,尤其是单位名称要使用全称,因本刊是外刊,本市单位一定加“北京市”
举例1:
市法院、河北高院、山西省高院————北京市高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
山西省高级法院
市一中院、山西太原中院、上海第一中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海淀法院、丰台区法院、上海虹口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法院
北京市各中基层法院————北京市各中级、基层法院(或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该院(指法院)——该法院
该院(指医院)——该医院
该院(指检察院)——该检察院
北京市法院————(指的是: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各个中级法院、北京市各个区县基层法院)的总称

举例2.:
一、二审———— 一审、二审
一、二审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或一审法院、二审法院)
原、被告———— 原告、被告
原被告———— 这里有两层意思,需结合文章进行判断:
1)指双方——原告、被告;
2)指一方——原来的被告;
不过通常指的是双方,应改成“原告、被告”。
市第一、二中级法院————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
上海市一、二中院————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12条————《民事诉讼法》第1条、第2
【注意:法律、法规尽量写全称,如应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可以在同一篇文章中首次出现该法律时写该法律全称后面加(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或(以下简称《民诉法》)。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二)注意改正错字、白字,以及斟酌字词的用法
【拿不准时的笨办法是:查《汉语规范词典》《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手册》等书籍】

作出(判决、裁判)、做出(判决、裁判)————两种均可,但每篇文章中需统一。
作工作、学会作人———— 做工作、学会做人
做证————作证
定纷止争————应为定分止争
辩法析理————应为辨法析理

(三)数字大小写问题
1.例:《民诉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写为《民诉法》第31条第2
2.文章中遇有表示数字时,一般情况用阿拉伯数字
3.当牵涉到:“10”这个数时,一定注意斟酌其是应大写还是小写。举例:
10余个、10多个、近10年、10几年———应改成:十余个、十多个、近十年、十几年。

4.金额的写法:“52 600元”(注:26之间空开半个字节,此亦为本刊的用法)

(三)关于文章的大标题、小标题的特别要求:
      掌握的一个原则是:无论大标题还是小标题,应尽量避免标题上出现标点符号,必要时可采用“空开一字节”或“另起一行”的方式加以体现!
90+成员,中国第一家全无纸化校对公司(2017第8年);QQ32767629;微信13535042004;公众号jiaoduiw;手机135350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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