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陷阱
赵梅笑
《偷盗施工材料,民警抓其伏法》,这是某报上的一个文章标题,乍看之下,心生疑惑:听说过《刑法》对诸如盗窃金融机构、珍贵文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偷盗施工材料虽着实可恶,判个几年有期徒刑罪有应得,但还罪不当诛吧!再往下读,文章大意是“某施工工地内部人员勾结外人监守自盗,后很快被民警抓获,并追回了全部失窃财物,等待他们的将是一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样看来文章标题应该改为《偷盗施工材料,民警抓其服法》才对。
“伏法”与“服法”两词读音相同,用法不同。
“伏法”,指罪犯被执行死刑,不能用在被判死缓及以下的罪犯身上;“服法”是指服从法院判决。可见二者最大区别在于“伏法”要丢性命,而“服法”还有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的机会。
从单个字来看,“伏”,屈服;低头承认;被迫接受,如“伏罪”“伏诛”。.“伏法”,即“不管罪犯主观上是否心甘情愿,都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处”。
“服”,承认,服从,信服,如“心服口服” 。“服法”,是指罪犯从心里承认所犯罪行,愿意服从、接受法律的制裁。
此外,“认罪伏法”与“认罪服法”两词日常使用频率也较高,到底孰是孰非,尚无定论,但笔者认为两词皆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简言之,若罪犯未被处死刑,可用“认罪服法”,若处了死刑,则用“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