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戏法】
在足球比赛中,“帽子戏法”指在一场比赛中,一名队员3次将球踢进对方球门,但不包括在决定比赛胜负的点球大战中的进球。另外,“帽子戏法”的应用范围不只限于体育领域,人们还用它形容连续3次的成功。
“帽子戏法”最早出现在1858年。当年,板球手HH·斯蒂芬森连续3次击中门柱得分而被奖励一顶帽子,是第一个获此奖励的板球手。“帽子戏法”(英文为hat-trick)作为一个专用词出现在印刷品中是在1878年。后来,“帽子戏法”被广泛应用于体育比赛中。
【大满贯】
大满贯(英文:Grand Slam)原本是桥牌术语,解作赢得一局中所有的叫牌,而中文译名则来自麻将术语。在中国体坛,大满贯一般是指一个运动员或某支运动队在某个项目中获得过包括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三大赛的单项个人或集体冠军。在香港,说起体育的大满贯,多指网球,包括温布顿、美国公开、法国公开、澳洲公开等四大赛事。现在多引申为在某一领域取得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