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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时间:2008-11-10 23:24来源: 作者: 点击:
(责任编辑:校对网)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1);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2);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3);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4);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5)。
        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表1
       
        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表2
       
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表3
      
   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表4
       
  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 表5
       
   
注:1.周、月、年(年的符号为a),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
    2.[ ]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3.( )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
    4.角度单位度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用括弧。
    5.升的符号中,小写字母l为备用符号。
    6.r为“转”的符号。
    7.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8.公里为千米的俗称,符号为km。
    9.104称为万,108称为亿,1012称为万亿,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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