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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媒体从业记者采编禁忌漫谈

时间:2008-11-12 10:50来源: 作者: 点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在转型期间可谓问题多多。而对于以发现社会问题和揭露社会阴暗面为己任的媒体来说自然是要责无旁贷的开足马力去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但是面对越来越狡猾的作假分子和社会问题人为给予的隐蔽化,给了记者们采访和调查取证以很大的阻力。为了能揭露问题真相取得猛料来吸引受众,于是就有媒体开始寻租从西方舶来的一种采访方式——隐性采访。

  据美国教授罗恩·史密斯所著《新闻道德评价》一书的《后记》中指出:“在美国,隐性采访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且新闻界业内外人士为新闻媒介使用隐身报道是否正确已经争论了起码三十年。”而我国著名新闻研究学者陈力丹教授则撰文指出:”隐性采访没有法律地位,不受法律保护,甚至经常的成为法律和道德的悖论......各种媒介对隐性采访的使用要十分谨慎,既考虑到社会的效果和社会的容忍度,也要考虑尽可能回避法律禁止性的区域。”① 对于隐性采访的使用合法问题,世界各国的新闻界历来都是众说风云,但是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绝不可逾越法律的鸿沟去采集新闻。

  但是在我国,近几年暗访风盛行,不少小报小刊以自己的暗访能力强而引以为自豪,有的记者干脆在自己的名片上冠以“暗访记者”以示地位尊崇,也有媒体的领导把暗访报道作为本单位的“拳头产品”来推出,“责令”记者采用隐性采访的手段去制作新闻。②整个新闻界顿时把暗访当成”香馍馍“来对待。因此,许多问题也随之接踵而来。一方面我们在看到中央电视台制作的《新闻调查》、《焦点访谈》等节目因为通过隐性采访手段而揭露了很多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同时发现央视的一些节目为了能制作出隐性采访报道吸引受众而不惜触犯法律的实例。

  2001年中央电视台曾播出暗访节目《亲历盗墓》。两名央视记者在西安假扮成文物贩子与一名盗墓贼接触后,跟随他一起在踩好点的咸阳原上进行了挖墓的全过程,并购买了挖出的文物,而全过程都用偷拍机记录了下来,第二天,记者来到陕西文物局报案,盗墓贼很快被抓,而暗访节目一经播出后,立即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有关专家指出那两名记者的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328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罪“和”第326条规定的“盗卖文物罪”,虽然因为一些原因那两位记者并没有被判刑,但最后还是离开了中央电视台,这给我门新闻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记者没有权力为了揭露犯罪而去犯罪。③

  现在中国的新闻业正飞速发展,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新闻工作者肩负的责任也业已加重,从而对新闻工作者的自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很无奈的是我们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记者平时不注意及时充电,自身素质不高。特别是缺乏法律知识,在执行采访任务时常常犯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甚至是自己有意无意的就步入了法律的禁区。正如该中央电视台记者所犯的错误,他也许认为记者是“无冕之王”,拥有舆论监督权就可以想怎么都行,反正自己的曝光内容也是对社会有利的。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任何事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行,不能滥用新闻自由,否则自己也就是在"执法”犯法。

  央视的记者况且会犯这种错误,那么下面的媒体为了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争得受众的眼球,更是会经常有意无意的踩着法律的”地雷“去摘受众这窜”甜果“。例如1996年的”歌手高枫的电话内容被楚天广播电台直播事件“ ,和1998年”《羊城晚报》记者谎报项链被抢而测试上海警察快速反应能力事件“等等都是以触犯法律或法规为代价的。马克思曾形象的把舆论监督称为另一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但是现在我们这个法庭的主导者——媒体本身陷入了法律的误区,为了单纯的经济效益,而往往走在法律禁区的边缘甚至常常出界。

  这几年我国传媒公有化制度渐渐松动,从过去单纯的政府办报到去年国家开始允许外资进入出版业和2004年《北京青年报》下属单位北京青年传媒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的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传媒公司化时期的萌芽已经出现。传媒业从公有制时代逐渐向市场化进军,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化的传媒实体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而为了能在竞争中胜出,各大媒体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博得受众的青睐,那么作为“香馍馍”的隐性采访方式势必会流行于各大媒体的新闻制作中,届时如果我们的某些媒体的职业素质不高就会很容易冒触犯法律之大不韪而去采集新闻。

  笔者认为要避免种类似的情况的发生,那么就要求我们新闻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督,各家媒体老总们对手下记者的严格管理,记者们自身素质的提高,尤其是法律意识的提高。 其实我们的许多记者也曾犯过类似的错误,那就更应该赶紧补上法律这门课,“无冕之王”也是要套上法律的金箍的。

  禁忌二 媒体对于电视艺术的大众化与小众化优劣问题的观念偏差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就渐渐进入了多信息发生和传播时代,近年来数字化传播技术和网络通讯的飞速发展使我国传媒行业的“采编播营”操作流程也日趋成熟。我国从刚开始单一的党政机关报和唯一的一家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渐渐发展成传统三大媒体传播定位的多样化,再到现在的第四甚至第五媒介的诞生和快速发展,媒体与媒体之间,媒介和媒介之间的竞争已进入了白热化状态。在新闻资讯的日益分流下,市场细分使的受众面对信息开始形成区域化,人们从以前媒体给什么信息看什么,到现在的受众想要什么信息媒体就得努力去满足的现状时,可以看出我国传媒已从“传播本位论”发展到了“受众本位论”。不容否定这是我国传媒业的一个巨大进步,但随之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由于分众化而给出的媒体对于电视艺术大众化和小众化的优劣问题展开的激烈辩论。

  1、一些支持电视艺术小众化派的观点:“电视艺术是艺术家的艺术不是受众的艺术”

  笔者分析:从传播学角度来讲传播要素中受众是一次接受信息传播的终端,也是进行信息反馈的起点。而任何信息的价值高低都要由受众来评定,电视既然是面对市场的一种带有产业化标志的传播媒介,那么它就不允许在生产节目时只顾自斟自饮,而是必须考虑到市场对自己节目的信息价值的需求。没有市场的节目也就没有价值,而没有价值的节目又何谈它是一种艺术呢?所以我们在对电视节目进行创作时,创作者不能只以个人的艺术价值标准来作为创作电视节目的艺术标准,闭门造车做节目的后果是在面对市场受众的检验时只可能是小众化倾向,即你的节目只有一小部分人认同。而受众的缺失将导致传播环节的断裂,使传播变得毫无意义。并且你的节目得不到市场的认同则将直接影响你的经济回笼,制约你进行下次电视节目的创作。

  也有些人误认为“小众化”就是“精英化”:宏扬电视节目的纯艺术性是电视艺术发展成熟的必由之路,而纯艺术的电视节目本来就应该定位给社会精英。其实不然,我们虽然不能否认艺术确实并非能够让每位大众所能读懂,但是既然电视是作为一种公共媒介,它所服务的对象就应该是大众群体而非个人。事实证明艺术也能雅俗共赏,那么我们的电视人在进行电视艺术创作时首先就应该考虑到你这种艺术是否能被大众所能读懂和接受。我国八九十年代拍的一些电视专题记录片例如中日合作的《话说长江》、陈汉元任总撰稿的《话说运河》、刘效礼执导的《望长城》、《新中国》等都有着较高的电视艺术价值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市场经济效益。这些充分说明了一点,电视艺术并非一定要高高在上,它是完全可以平民化,亲民化,成为我们大众所能够欣赏的“受众的艺术”。

  所以说认为“电视艺术是艺术家的艺术不是受众的艺术”的小众化派的一些电视人他们决不是真正的艺术家,因为他们把自我艺术放在第一位的敝帚自珍的行为完全脱离了受众,也随之会失去市场。一个不被市场认同的电视节目它是不具备艺术价值的。

  2、 一些支持电视艺术大众化派的观点:“电视节目应该一切以收视率为中心而制作“

  笔者分析:市场经济的浪潮是不相信眼泪的,在我国多年来一直坚持以党来领导传媒业的公有制体制传统也渐渐开始松动而转向市场化的时候,整个传媒界都嗅到了市场竞争的残酷气息。于是如何抓住市场大众的心就成了所有媒体的必修课。但在电视界,现在就有一些电视人误读了这一改变,他们开始一味的追求节目收视率,把大众化片面的理解为单一的数字和曲线(收视率数据统计)。电视节目对市场开始阿谀取容,低俗的娱乐化严重腐蚀了现在的电视节目。例如近日媒体披露的成都某电视台制作”狗咬美女“的节目,该节目负责人居然声称这个节目主要是想克服人们对一些凶猛动物的恐惧心理。”电视作为一个对公众有着教化作用的媒介这时为了提高收视率而可悲到拿人的生命安全来进行开涮。这可以说是一种电视文明的倒退,电视艺术在他们看来已归闭成了收视率的艺术。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电视产业的发展无法脱离大众而独存,我们制作的所有节目也不能都像“新闻联播”那样严肃,电视节目需要有娱乐的部分但绝不是低俗的娱乐。我们在策划和制作任何一档节目时也必须要有勇气去选择受众类型和层次,不能只为了吸引更多的眼球而不择手段的去做出一些明显有违人道和缺乏人文内涵的低俗节目来谄媚大众。 如某省台综艺娱乐频道有一档节目《x x 小宝贝》,该节目的主角全是八九岁的小孩,而内容是让这些小孩模仿成人的动作和思维去表演小品,里面还经常涉及到一些成人话题。虽然该节目收视率还算不错,但其内容可谓十分低俗,无论是对台上表演的孩子还是坐在电视机前观看的少儿都起着一个不良的教导作用。而在国外今年2月份,美国国会众议院已经通过的《反低俗法案》中就提到“严禁广播、电视等媒介制作播出低俗节目来迎合市场。”但在我国还尚未出台《新闻法》的情况下,要求给广电界也设立这么一部类似的法案显然是不太现实的。那么这就需要我们的电视节目把关人要有很高的业务素养和道德修养,在制作节目时力争处理好“吸引受众‘和”保持节目品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既要吸引尽可能多的受众来照顾经济效益又要力争提高节目品位来保证社会效益这两个在传统传播理念中不成正比的元素如何能结合在一起呢?那么我们可以来参看一下国外的电视台的成功案例。美国最具实力的跨国电视网络AE£ Television Network有着一个极具权威性的历史频道《The History Channel》,要知道美国是个只有二百多年历史的国家可这个频道已经播出五六年,收视率和利润还在不断上升。这在我们当今大陆的电视台看来制作历史专题节目可以赚钱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么是中国的总体国民素质和审美情趣不及美国人高吗?可是同样是国外制作的

  “DISCOVERY”探索节目和《动物世界》为何在我国依然能取得很高的收视率?这恐怕就不能轻率的怪罪于国人的审美情趣而应归结为我们的电视人在制作节目时的视野不够开阔,理念不够创新,节目的叙事方式也不够多元化。一言以蔽之:真正的电视艺术应该是站在小众化的艺术层次通过电视人的创作来制作出能被大众所能观赏并能乐此不疲的一种智慧的结晶。

  禁忌三 记者对社会热点问题缺乏冷思考

  现在的媒体被喻为继“立法,司法,行政”之后的第四大权力,因为它能够利用自己占有传播工具的优势去左右和引导舆论的走向,而我们有些记者有时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手上这杆‘笔'的分量,写起文章来依然“轻飘飘”,特别是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常常缺乏冷思考,人云亦云。没有通过自己扎实的采访调查仅凭道听途说就轻易的把这些作为材料而写出报道来。这种文章的面世对社会及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传播学中把舆论报道分为正、反和中性三面,笔者将由这三面入笔,分别分析其中由于记者对热现象缺乏冷思考而带来的危害,

  1、对正面的热现象报道缺乏冷思考

  正面报道主要是为了宣传社会上的良好风气或个人及集体的优秀事迹,提高人民的精神境界保障社会稳定和增强民族凝聚力。但是我们现在有很多记者贪图省力,对于一些正面性的热现象只是一味的关注表面现象,给予谥美之词,写起新闻报道来往往一叶障目,看不见热现象背后问题的隐患所在,于是就会作出一些错误性的宣传报道来。例如,在2003年轰动全国的山西临汾矿难事件被揭露前,几家大的报纸和通讯社及省内各家新闻单位,对山西煤炭安全生产成绩进行了大肆的宣传,一时间“山西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为什么这么好”,“抓生产保安全——山西安全生产巡礼”,“山西抓安全生产几条经验”等文章在报刊和网上随处可见。正当这一宣传活动如火如荼之际,临汾矿难瞒报事件被中央电视台记者曲长缨曝光,一下子抽了这些先前粉饰山西煤矿生产安全一片大好的新闻媒体们一记响亮的耳光 ,也使这几家媒体公信力大失。④

  正面报道是作为我们党和人民“喉舌”的媒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宣传颂扬并不是就等于让我们的媒体在面对推崇对象时,给予的只有鲜花和掌声。我们的媒体在报道前是否应该弄清表扬对象或事情的真相,客观真实永远是新闻报道最起码的原则要求。但是这件事的结束似乎并不代表着这种现象的完结,我们依旧有很多媒体记者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在对待正面报道新闻上仍然表现的“大大咧咧”,不究根底的只一味的去进行褒扬,把人民赋予记者的监督权不经意间变成了某些人和事情的“遮阳伞”,影响了对一些社会问题的及时发现。

  2、对反面的社会热点问题报道缺乏冷思考

  反面批评报道又称负面批评报道,它是为了揭示社会问题弥补“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部门在及时发现社会问题上缺位的一面,它能够较前三大权力更快更细及更深入的找出行进中的社会所出现的症结。

  近日来,一条“高露洁牙膏可能致癌”的消息在我国不胫而走,成为多家媒体热炒的话题也使得国内高露洁牙膏的销量有下降不少。这一切源自于英国伦敦的《旗帜晚报》(也有译为《标准晚报》的)4月15日的一条消息报道。消息一出北京个别信息比较“灵通”的媒体就立刻开始随声附和起来。但本月19日就有权威人士证明此消息纯属是该报社对于一名生物科学研究者学术论文的断章取义,是对他最近研究报告的过度反应,该论文中根本就没有得出高露洁可能致癌的结论。⑤高露洁是世界上销量比较大的一种牙膏,北京个别媒体在发布“高露洁牙膏可能致癌”这样一则新闻时,首先应该考证一下它的消息来源。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这样“重要”的一则新闻,世界主要媒体都没有报道?为什么英国的主流媒体BBC、路透社等都没有提及?退一万步来说,如果这些主流媒体都漏报这一新闻的话,为什么此后几天都没有补报?新闻报道并不是新闻投机,抓到一条独家负面消息不加考证就急不可耐的去公布于众的后果将有可能造成失实报道。同时这种不负责任的批评报道很有可能导致当事人或公司的利益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如1996年河南有一位老汉在服用了三株口服液后突发身亡,这件事立刻成了国内一些媒体的关注焦点,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纷纷以带有结论性的观点来报道此事,仅凭主观臆断就把老汉之死和三株口服液绑定在一起。同年,三株公司在湖南市场上首次出现零销售,三株口服液及三株系列产品在全国的销售也陷入困境,生产三株口服液的两个现代化工厂全面停产,损失数以亿计。当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报告出来表明老汉之死和三株口服液无关时三株企业已经濒临倒闭。因为这些媒体的失实报道误导了受众对三株整个企业的看法,活生生的把一家大型企业拖跨,造成了很多员工下岗,让国家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3、对中性的社会热点缺乏冷思考

  中性报道是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去传播国内外的新近发生的一些热门事情和政策法规,这种报道一般不带有明显的导向作用,例如国际上的有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冲突,各国的内政事务等,国内的有关于“两会”的报道,舆情调查等。

  发生在2003年的美伊战争期间,当美国军方发言人在一场发布会上宣布了伊拉克第51机械师8000多官兵已经投降的消息后,国内立刻有媒体不经证实就在网上发布该报道,可后来事实证明这是美军导演的信息战,借此来瓦解伊军的斗志,我们这家媒体无形中就成了美军的宣传工具。而反观国外很多知名媒体则是选择了观望来等待伊拉克军方的声音后才作出反应。这从侧面反映了我们国内的一些媒体在对待社会热点问题时存在着浮躁的心态,错认为“快速”就是新闻报道的生命而忽略了“真实”才是新闻的根本。如果这种弊病不消除的话,这些媒体在和其他媒体甚至将来和境外媒体展开竞争时将及有可能处于下风。因为我们知道受众在选择接受信息时,总是希望得到最准确和真实的信息,那么如果我们的媒体在新闻报道上经常出现前脚报道后脚勘误的情况的话,这对于现在有诸多渠道可以获得信息的受众来说是觉不可能容忍的。著名摄影记者罗伯特卡帕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拍的不够好,那是因为你靠的不够近” 。国外的一些主流媒体之所以有那么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声誉,就因为它们的记者十分敬业,在对待问题和事件时无论是正面、负面还是中性的都会冷静的加以分析和考证,并尽能做到去亲自证实。传播学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信息的真实性的辨别莫过于自己的亲生经历,如果不能经历那也要亲自去证实。任何假手他人的信息都会有改变该信息真实性的可能,这种信息的假手环节越多信息的真实性也就越低。因此对于获得的第二、第三手的资料,我们的媒体在发布和利用时一定要慎而又慎。

  为了防止上述这些于事实不相符的报道再见诸于各大媒介之上,我们的媒体在面对社会热点时一定要抱着审慎和负责任的态度,敏锐的发现一些隐藏在事件背后的真问题,对于一个热现象一定要进行冷思考,方能做出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也让党和政府的喉咙传出最真实的声音。

(责任编辑:校对网)
禁忌一 :隐性报道“隐”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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