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法规、规章、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制定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
负责全市音像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出版系统音像出版、复制单位的审批或报批,以及图书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图书的音像制品的出版事宜。
四
审核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单位,审核建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
五
负责书刊印刷厂的审批和管理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全市书刊印刷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六
对全市出版物发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进行管理,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
负责全市出版社选题计划的审核申报和审批,以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工作;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查处违禁出版物。
八
负责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九
拟定全市书报刊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 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
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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