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显示方式及印刷位置、分配及使用规则、与中国标准书号有关的元数据以及中国标准书号的管理系统。本标准为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出版者所出版或制作的每一专题出版物及其每一版本提供唯一确定的和国际通用的标识编码方法。
本标准适用的或不适用的专题出版物见附录A(详见《中国标准书号》原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2000,eqv ISO 3166-1:1997)
GB/T 3259 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GB/T 4880.1-2005语种名称代码 第1部分:2字母代码(ISO 639-1:2002,MOD)
GB/T 4880.2语种名称代码 第2部分:3字母代码(GB/T4880.2-2000, eqv ISO639-2:1998)
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法(ISO 8601:2000,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EAN·UCC前缀 EAN·UCC prefix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的产品标识编码。
3.2
校验码 check digit
中国标准书号的最后一位,由校验码前面的12位数字通过特定的数学算法计算得出,用以检查中国标准书号编号的正确性。
3.3
连续性资源 continuing resource
计划无限期出版的公开出版物,通常为连续或整合出版,一般具有编号和/或年月标识。
注:连续性资源包括:连续出版物,如报纸、期刊、杂志等。
3.4
版本 edition
由同一出版者出版、内容相同的出版物的所有复制品。
3.5
整合性资源 integrating resource
有限期或无限期出版,以增补或变更方式更新内容,并与原内容整合为一体的公开出版物。
注:整合性资源包括不断更新的活页出版物和网页等。
3.6
ISBN
国际标准书号英文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的缩写,国际上通用的出版物标识编码的标识符。
3.7
专题出版物 monographic publication
由出版者或作者将作品或该作品的一部分或几部分作为一个单行本出版,且可以任何产品形式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有别于连续性出版物和整合性出版物。
注:本标准条款中所指“出版物”均为“专题出版物”。
3.8
按需印刷出版物 print on demand publication
根据客户需求加工制作的出版物,而不是发行人或出版者库存的出版物。
3.9
产品形式 product form
产品的尺寸、装帧、载体和/或数据格式。
3.10
出版者 publisher
向中国ISBN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出版者号的出版机构或组织。
3.11
组区 registration group
由国际ISBN管理机构指定的,以国家、地理区域、语言及其他社会集团划分的工作区域。
4 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
4.1 中国标准书号的构成
中国标准书号由标识符“ISBN”和13位数字组成。其中13位数字分为以下五部分:
1)EAN·UCC前缀;
2)组区号;
3)出版者号;
4)出版序号;
5)校验码。
书写或印刷中国标准书号时,标识符“ISBN”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其后留半个汉字空,数字的各部分应以半字线隔开。如下所示:
ISBN EAN·UCC前缀-组区号-出版者号-出版序号-校验码
示例:ISBN 978-7-5064-2595-7
4.2 EAN·UCC前缀
中国标准书号数字的第一部分。由国际物品编码(EAN·UCC)系统专门提供给国际ISBN管理系统的产品标识编码。
4.3 组区号
中国标准书号数字的第二部分。它由国际ISBN管理机构分配。中国的组区号为“7”。
4.4 出版者号
中国标准书号数字的第三部分。标识具体的出版者。其长度为2至7位,由中国ISBN管理机构设置和分配。
出版者号的设置见附录D(详见《中国标准书号》原文)。
4.5 出版序号
中国标准书号数字的第四部分。由出版者按出版物的出版次序管理和编制。
编制规则见附录A(详见《中国标准书号》原文)。
4.6校验码
中国标准书号数字的第五部分,也是其最后一位。采用模数10加权算法计算得出。
计算方法见附录C(详见《中国标准书号》原文)。
5 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
5.1 中国ISBN管理机构按照分配规则,根据出版者的出版计划,分配出版者号。
5.2 出版者应向中国ISBN管理机构提供分配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物的元数据。
有关元数据要求见附录E(详见《中国标准书号》原文)。
5.3 一个中国标准书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改变、替换或重复使用。
5.4 各出版者出版发行的每一出版物或其单行本均应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内容相同而语言不同的出版物也应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5.5 同一出版物的不同产品形式(例如精装本、平装本、盲文版、录音带、视频、在线电子出版物等)均应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已经出版且单独制作、发行的电子出版物的不同格式(例如“.lit”、“.pdf”、 “.html”,以及“.pdb”等)均应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5.6 出版物的任何部分有较大改动,形成新的版本时,应分配新的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物内容相同题名更改的,应分配新的中国标准书号;版本、形式或者出版者毫无变化的重新印刷或复制的出版物,不分配新的中国标准书号。仅仅是定价改变或者诸如修正打印错误等细微变化的重新印刷或复制的出版物,也不分配新的中国标准书号。
6 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物上的位置和显示方式
6.1 总则
中国标准书号应永久性出现在出版物上。
6.2 印刷形式出版物
6.2.1 中国标准书号应同时印刷在出版物的版本记录页和封底(或护封)。
6.2.2 在版本记录页中,中国标准书号应按4.1示例格式印刷,字号不小于5号。
6.2.3 在封底(或护封)上,中国标准书号应以条码格式印刷在封底(或护封)的右下角,条码符号上方印OCR-B字体的中国标准书号。
6.3 电子出版物及其他非印刷形式出版物
6.3.1 以电子形式存储的可视出版物(例如录像带、在线出版物等),中国标准书号应显示在有题名或版权说明的初始页面或屏幕上。
6.3.2 以实物载体形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应印刷在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外装帧面和载体标识面上,并在题名或版权说明的页面或屏幕上显示。
6.3.3 中国标准书号在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外装帧面和载体标识面上应表示为机读条码。其他非印刷形式出版物的外装帧面和载体标识面上,中国标准书号也应当与条码同时显示。
6.4 多个中国标准书号的排印形式
同一出版物的不同产品形式所对应的中国标准书号同时出现,则按上下顺序排列。在一个由各个中国标准书号构成的列表中,每个中国标准书号均受其所标识的具体产品形式的信息限制。
7 ISBN系统的管理
中国ISBN管理机构根据国际标准ISO 2108和ISBN系统管理的要求,负责中国国际标准书号系统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中国ISBN管理机构以及出版者的职责见附录B(详见《中国标准书号》原文)。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79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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