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
【张斐(Zhang Fei)】中国魏末晋初法学家。《晋书·刑法志》作张裴。《晋书》编纂于唐初,此前梁萧子显撰《南齐书·孔稚珪传》“裴”作“斐”;《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北堂书钞》卷四十五及《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六四二“裴”也皆作“斐”。张斐于晋武帝司马炎(265~290年在位)时任明法掾,因注解晋《泰始律》(见晋律)而著称。著有《律解》(20卷)、《杂律解》(21卷)以及《汉肾律序注》等,原书均失传,仅存其注《秦始律》后向皇帝说明要点所上的表,史称《注律表》,载《晋书·刑法志》。《注律表》概述了《秦始律》的基本精神与特点,并吸取前人注律成果,对一些重要法律概念、术语作了新的解释,还对审判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作了阐述。他认为法作应体现“礼乐”的精神,由国君统一制定、颁布,臣民无条件地遵守奉行,“礼乐崇于上”,“刑法闲于下”;强调“审律之理,慎律之变”;主张“论最须以理审情,执法当变通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