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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斐】【张裴】(魏晋时期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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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8-06-07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
【张斐(Zhang Fei)】中国魏末晋初法学家。《晋书·刑法志》作张裴。《晋书》编纂于唐初,此前梁萧子显撰《南齐书·孔稚珪传》“裴”作“斐”;《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北堂书钞》卷四十五及《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六四二“裴”也皆作“斐”。张斐于晋武帝司马炎(265290年在位)时任明法掾,因注解晋《泰始律》(见晋律)而著称。著有《律解》(20卷)、《杂律解》(21卷)以及《汉肾律序注》等,原书均失传,仅存其注《秦始律》后向皇帝说明要点所上的表,史称《注律表》,载《晋书·刑法志》。《注律表》概述了《秦始律》的基本精神与特点,并吸取前人注律成果,对一些重要法律概念、术语作了新的解释,还对审判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作了阐述。他认为法作应体现“礼乐”的精神,由国君统一制定、颁布,臣民无条件地遵守奉行,“礼乐崇于上”,“刑法闲于下”;强调“审律之理,慎律之变”;主张“论最须以理审情,执法当变通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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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9-11-01
《辞海》第6版:
【张斐】亦称“张裴”。魏晋之际律学家。晋武帝时任明法掾(解释律令的属官),因注解《泰始律》著称,著有《律解》二十卷、《杂律解》二十一卷和《汉晋律序注》,均佚。《晋书·刑法志》中录其注律后上奏皇帝书要点,对当时的立法原理、律文适用等有所说明。认为法律应体现“礼乐”的精神,并为审律之理,强调“律义之较名” ,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解释;主张论罪须以理审情,执法当变通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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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22-02-09
《辞海》第7版:
【张斐】亦称“张裴”。魏晋之际律学家。晋武帝时任明法掾(解释律令的属官),因注解《泰始律》著称。《晋书·刑法志》中录其注律后上奏皇帝书要点,对当时的立法原理、律文适用等有所说明。认为法律应体现“礼乐”的精神,并为审律之理,强调“律义之较名” ,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解释;主张论罪须以理审情,执法当变通循理。著有《律解》二十卷、《杂律解》二十一卷和《汉晋律序注》,均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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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第7APP显示,“斐”读 fě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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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22-02-11
《大百科》说张斐是法学家,《辞海》说张斐是律学家。查《汉语大词典》,还真有“律学”这个词

《汉语大词典》:
【律學】1.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晋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後秦姚兴设律学于长安,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隋律学隶大理寺,唐宋律学隶国子监。《晋书·石勒载记下》:“參軍續咸、庾景爲律學祭酒。”《新唐书·百官志三》:“﹝律學﹞律令爲顓業,兼習格式法例。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隸國子監。”《宋史·选举志三》:“律學。國初置博士,掌授法律。熙寧六年,始即國子監設學,置教授四員。凡命官、舉人皆得入學,各處一齋。”2.法律学科。南朝梁沈约《援蔡法度廷尉制》:“郭恭以律學通明,仍業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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