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语辞典》:
【共事一夫】gòng shì yī fū 數位女子共有一位丈夫。
《汉语大词典》:
事 16.谓出嫁。《玉台新咏·无名氏〈为焦仲卿妻作〉》:“謝家事夫壻,中道還兄門。”唐李端《杂歌》:“十三女兒事他家,顔色如花終索莫。”元陈樵《节妇赋》:“予敢辱先人之教兮,以一身而事二姓?”参见“事人”。
【事人】1.事奉人;服侍人。《论语·先进》:“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礼记·礼运》:“君者所事也,非事人者也……事人則失位。”汉班固《白虎通·嫁娶》:“婦人所以有師何?學事人之道也。”2.奉承人;讨好人。《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孝元傅昭儀 ……爲人有材略,善事人,下至宫人左右,飲酒酹地,皆祝延之。”《北齐书·陈元康传》:“元康便辟善事人,希顔候意,多有進舉,而不能平心處物,溺於財利。”3.谓充任下属。《晋书·司马休之传》:“裕得書歎息,以示諸佐曰:‘事人當應如此!’”4.嫁人。明瞿佑《归田诗话·沈园感旧》:“劉克莊《續詩話》,謂翁(陸游)初婚某氏,伉儷相得,而失意於舅姑,竟出之,某氏改事人。”明杨慎《丹铅续录·荳蔻》:“杜牧之詩:‘婷婷嫋嫋十三餘,荳蔻梢頭二月初’……本詠娼女,言其美而且少,未經事人,如荳蔻花之未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