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赵明通问:
我国是从何时开始普遍使用阿拉伯数字的?“〇”是不是汉字?
《语言文字周报》王一民老师答:
古代印度人用梵文字头表示数目,这种数字几经演变,传到阿拉伯帝国。12世纪阿拉伯人将其传入欧洲,故而欧洲人称之为阿拉伯数字。到16世纪,阿拉伯数字的写法才变得和今天基本一致。
阿拉伯数字大约在13到14世纪,也就是中国元代的时候传入我国,但一直没有得到普遍应用。20世纪初清末的切音字运动者朱文雄、刘孟扬开始倡导社会语文生活中使用阿拉伯数字。
1956年,我国的出版物全面实现了横排,适于横式书写的阿拉伯数字在书面上逐渐增多,人们对阿拉伯数字也逐渐习惯了。1956年10月,国务院秘书厅发出《关于在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中采用阿拉伯数字的试行办法》。《人民日报》等报纸从1957年开始逐步试用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得到较普遍的使用。
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1987年1月国家语委等单位颁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此后,阿拉伯数字得到了更普遍、更规范的使用。
阿拉伯数字自元代传入我国之后,人们参照其中的0,创造了“〇”。“〇”不是由汉字的传统笔画构成的,也就是说,不是传统汉字。“〇”在使用中,也不能跟其他汉字随意搭配构词,只是起到数字中补位的作用。因此有人认为“〇”不是汉字。但是,人们在使用汉字数字时常用到它,特别是用汉字数字写年代的时候,使用很普遍,例如“二〇〇九年”。从书写来说,写“〇”比写“零”要方便得多。因此,群众俗称它为“小写的零”。
“〇”的形状是正圆形,它的读音是 líng,意思是数字中的空位——这表明,它像其他汉字一样有自己的形、音、义。而且,《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已经收录了“〇”。
从人们的普遍使用、工具书的收录,以及“〇”具有自己确定的形、音、义的角度来说,“〇”可以看作汉字。也有人称之为“准汉字”。
(原文见1328号《语言文字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