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等”和“等等”的使用
聂凤春
1996年第3期《语文建设》刊载了仲伟芸先生的文章《“等”和“等等”的使用》,文中对“等”和“等等”的使用做了清晰的概括,很多是有道理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恐怕与它们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太相符。
实际上,对“等”和“等等”的使用,人们的态度向来颇多含混和分歧。〔1〕归纳起来,主要是围绕着这样几个问题:列举项为单项时是否能用“等”;“等”究竟表示列举已尽还是未尽;“等”与“等等”在功能上有什么不同;它们与省略号是什么关系?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些问题,我们对九十万字语料中的“等”和“等等”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2〕主要分为以下八个项目:
A.有后续成分的次数(后续成分指“等”“等等”后面用来归纳总括前面列举项的词语)。如:
(1)有很多热心的青年,利用假期,到韶山、井冈山、延安等地,追寻革命的足迹。
(2)决策过程的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等四个环节要有机地衔接。
B.无后续成分的次数。如:
(3)民族考古文化学,它是以研究民族(含氏族、部落及部落联盟)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形态、文化特征等为主要任务,并包括史前民族考古和历史民族考古两大部分。
(4)我国现阶段的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如一些企业效率不高,经济效益差,经营不够灵活等等。
C.单独使用的次数。如:
(5)大学生在主观上加深了对社会实践重要作用的认识,如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了解国情民情,才能培养观察、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
(6)作担保人包括去移民局要担保人申请表、填写、找公证人盖章、要银行出存款证明,等等,等等,麻烦透了。
D.单项列举的次数。如:
(7)陶峙岳对来自南京等几方面的压力,表面上不抗不争,暗里却在部署行动。
E.可知列举项已尽的出现次数。如例句(2)。
F.列举项之间用了逗号分号的次数。如例句(4)。
G.末两个列举项之间用了并列连词的次数。如:
(8)它包括故事片、新闻纪录片、科教片和美术片等。
H.在文学作品中出现的次数。
另外,为了探讨“等”“等等”与省略号的关系,还对文学作品中表列举省略的省略号的数目进行了统计。详细数据见下表:
《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未谈“等”表复数的用法,大概是考虑到这种用法只保留在“我等、尔等”之类的文言中,已不是现代汉语的常见用法。《汉语虚词词典》举的“等”表示复数的例子中,上于是出龚等补吏”“胡有等去年就提出了一项合理建议”这两个是不当的,“龚等、胡有等”并非“龚们、胡有们”,仍是列举,只不过是只举一项,其余则略去不提了。调查数据表明,“等D”出现39次,并非罕见。《现代汉语八百词》中说“等”表列举未尽时是“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的词语后”,这似乎过于武断。实际上这种用法由来已久,例如《墨子•公输》:“然臣之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3〕
至于“等”所表示的列举项目是已尽还是未尽,这是个很难说清的事情。《辞海》(1989年版)将其全部归为“表同等事物列举未尽”,而《中华字海》、《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华大字典》则分别了“列举未尽”和“列举后煞尾”两种情况。不难看出,所谓的“列举后煞尾”其实就是列举项目已尽而又加了“等”的情况。同是一个“等”,为什么在“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十大河流”中用来表示列举未尽,而在“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四大河流”中已经列举尽了却还能使用它呢?这确实是一个颇令人头痛的事。
我们不妨先从两个不同角度来看一下。在表达者,主要有四种情况:(1)本人知道肯定已尽,用“等”,后面加总括数字; (2)本人知道肯定已尽,用“等”,后面不加总括数字; (3)本人知道肯定未尽,用“等”(或“等等”) ; (4)本人不敢肯定是否已尽,用“等”(或“等等”)。在接受者,由于(1)有总括数字作参照,所以很清楚是列举已尽,而(2) (3) (4)则在形式上完全一致,所以理解上有些含混。这反倒为语言表达提供了弹性机制:不论尽没尽,加上一个“等”,至少表达不会因为武断而失去准确性(这种弹性当然不是无节制的,只适用于对准确性要求不是很高的情况下)。相信很多表达者都有这样的经验。
如果我们再推溯一下,就会发现,“等”最初是有着很具体的意义的。《说文》:“等,齐简也。”本义是顿齐书简,像段玉裁说的“如今人整齐书籍也”。由此引申出了齐一、同等、同类、同辈等意思,尔等、之类由此而来。“我等、此等”同类自然就不能是一个,后来表列举的“等”正是建立在“相类同”“数目多”这两层意思之上的。因此,在根本上,“等”是表示列举的省略。但我们不能据此就否定“等E”的存在,它是一种相当稳固的表达形式。〔4〕我们注意到,在出现“等E”的全部四个句子中,有两句都可以省去“等”而句子受到的影响却很小,如例(2)。而下面这两个句子若去掉了“等”,多少会让人感到些别扭(尽管仍然成句):
(9)精选先秦至有清经史子集四部名著凡五十种的《中国历代名著全译丛书》,最近已出版《今古文尚书全译》《周易全译》《四书全译》《左传全译》《老子全译》《庄子全译》《楚辞全译》《搜神记全译》《诗品全译》《唐诗三百首全译》等十种。
(10)建立以实现利税、上交利税为主的经济效益指标,以技术改造、资产增值为主的发展后劲指标,以提高企业素质和加强管理为主的企业管理指标等三大指标体系相互配套的承包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强化对企业的约束机制。在言语表达中,如果某个语言单位的出现与否都与效果无关,那么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反之,哪怕对表达效果只有一点点作用,它也有存在的理由。以上两句之所以更需要“等”,是因为在一长串结构和性质类同的列举之后需要一个语音上的停顿,使句子不至于显得冗长呆板,而且从例(10)更能明显看出,“等”成了一种结构上的收束标志,有了它句子结构才显得分明。而例(2)列举成分短且少,对“等”的要求自然不强烈。可见“等E”的存在是一种修辞上的需要。至此,经历了一个逐渐虚化的过程:“等”由有着具体意义的动词变为表示列举省略的标志,最后,连省略的意味也脱落了,成了一个纯粹的表列举煞尾的标志。
我们再来看一下“等”和“等等”使用上的不同。调查数据表明,出现次数(193次)“等A”要比“等B”(100次)多近一倍;而“等等”正相反,“等等A” (8次)还不到“等等B”(37次)的四分之一。这是“等”与“等等”的重要差别,决定这种差别的因素我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声气与节律。戴昭铭先生在《叠架形式和语言规范》〔4〕一文中谈到:“声气有长短徐疾之分,表现在语流节律上便有舒缓急促之别。同一个意思,语缓不避辞费,可以增字;语急难以从容,择要而言,便减去可减之字。汉语中许多单音节、双音节、多音节的同义形式并行不废,就是因为有可供表达声气缓急的选择的需要。” “等等”是“等”的叠用形式。“等”由一个音节构成,在声气上短暂单薄,而“等等”是两个音节,这两个音节前重后轻,显得厚重舒缓。这直接造成了三方面的影响:首先,“等等”更倾向于用在句尾或相当于句尾的句中停顿处(调查发现“等等”在出现的49次中有35次用于这种情况),它使句子显得沉稳从容,如例(4);而“等”更倾向于用在句中,充任如例(3) (9)等那样的角色,简洁轻快,保证了句子节奏的顺畅。其次,就后续成分来说,“等”更适合与其后的单音节词和双、多音节成分(词或词组)再组合。它与单音节词构成“等人”“等地”之类的双音节组合,显得节奏明快;它与双、多音节成分构成“等地区”“等数十人”之类的组合则有节奏错落的效果。若换了“等等”就显得板滞而不和谐。第三,这种影响还体现在:由于“等等”的更显沉稳厚重,使它可以独立运用,如例(5) (6),“等”则一般不能(调查显示:“等C”出现次数为零),〔6〕但从统计数字来看,“等等C”也只出现了4次,更多时候仍是附于前文,所以是否一定将“等等”与前文用点号隔开,显然还要视具体语句的声气节律状况,不可一概而论。
除了声气节律这一因素,当然还必须注意语义上的区别。显然,是语音上的厚重(重叠)增加了语义上的分量,如《汉语虚词词典》所说,“等等”相当于“等”,但比较强调省略之多。如例(6)用了两个“等等”,极言其麻烦。而下句则出于强调多的考虑舍弃了对声气节律的要求:
(11)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但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住宅、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合法的财产权等等个人权利……而且享有劳动权、就业权、休息权、受教育权、著作权、科研和创作自由权、生命保障权、物质帮助权、保健权、婚姻自由权等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另外,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 “等等E”出现次数为0,语义显然是主导因素,而“等等D”只出现1次则有语义的也有声气节律的原因。总的看来,语义往往是人们选择“等”或“等等”的更为直接的原因。
仲文所谈的列举项间点号及连词的应用对“等”“等等”的影响,是有道理的。这实际上仍与二者在节律及意义上的差别有关。各列举项之间用逗、分号表明列举成分较长较多,节奏舒缓,这就要求用“等等”,如例(4) (5) ,而列举项之间用顿号或末两项之间用了并列连词,则表明列举项较短较紧凑,节奏较快,当然要求用“等”。统计数据支持了这一点:“等F”出现14次(比较:总计293次),“等等F”出现13次(比较:总计49次);“等G”42次,“等等G”仅6次。这说明:在列举项之间用了逗分号时,更倾向于选“等等”;反之,列举项之间用顿号、连词,更倾向于用“等”(240次)。但是,就“等等”自身而言,“等等F”毕竟还是少数,我想,这是因为意义等因素也在起作用。
最后,让我们看一下它们与省略号的关系。《标点符号用法讲话》〔7〕中说:“在列举省略时,省略号的作用和‘等’‘等等’一样,用了省略号就不必再用‘等’或‘等等’,反之亦然。”这种说法忽略了“等”和省略号的实质区别。要知道“等”是真正属于语言中的东西,也即在话语中它是一个音响符号,在书面上它是一个文字符号,而表列举省略的省略号只是作为文字符号的辅助标记,它除了表省略,也是一种语音上的停顿。所以“等”可以较自由地运用于一句话的中间或结尾,而省略号却几乎只能用于句尾或相当于句尾的句中停顿处。“等”与“省略号”的本质区别也决定了在讲说性较强的非文学性文体(如论说文、新闻语体)中列举时很少用省略号(否则在讲说时无法体现),而文学作品作为阅读的艺术在列举时却经常使用(而且,重要的是,省略号有时还可以引起人无穷无尽的想像),如: (12)首批驻进青藏线通信部队的女兵是一个“大拼盘”,来自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四川……那真是男子汉世界里的女儿国呀!
(13)他屋内的圆桌上干干净净,可地上撒满了马粪纸、彩色腊纸、竹条、木棍、小刀、剪子、胶水、浆糊……他坐在这些杂物中间,不断转动着身子。
我们的统计结果是:在4911万字的文学作品中“等”“等等”总共用了19次,而表示列举省略的省略号却用了17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4114万字的非文字作品中只用了一次表示列举省略的省略号。
统计数据只是一种参考,当然不能全然作为规范的依据(比如“等E”出现频率很低,但却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合法句式)。但应该注意的是,语言规范不是硬性规定的,不可臆断,必须顾及语言的实际使用状况,必须尽力揭示语言运用背后的决定力量,否则规范就会失去准确性,必然不会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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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现代汉语八百词》、《汉语虚词词典》(唐启运等,广东人民出版社 1989年2月版)的有关部分。
〔2〕语料为1992年第1期《新华文摘》、1985年第6期《收获》,总计9 015万字。其中非文学作品类4 114万字,文学作品类4911万字。
〔3〕见《中华大字典》第2962页,义项13,将此作为列举未尽的例子。
〔4〕《史记·项羽本纪》中有:“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
〔5〕见《语言文字应用》1996年第2期。
〔6〕也不是绝对的,在具体的语境下也并非没有可能,如吕叔湘先生译的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118页有: “个儿,块儿,片儿,粒儿,等。”这可能是受了前面列举项的单音节形式的影响。
〔7〕苏培成著,原子能出版社 1990版。
(《语文建设》199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