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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此之前,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以防为主,以消为辅”。----------------------------------------------------------------我国改革开放后消防工作方针的重大转变 198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此之前,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以防为主,以消为辅”。从“以防为主,以消为辅”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是我国消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大转变。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我国消防工作多年实践的总结。它科学地说明了防火与灭火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力求杜绝火灾的发生,这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宏观管理工作上看,火灾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防不胜防已成为不争的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火灾因素也会更多,更加复杂。因此,人们在同火灾作斗争的过程中,必须一手抓防火,一手抓灭火,缺一不可。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有机结合。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有防火与灭火的分工,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任务各有侧重,但是,他们“防”中有“消”,“消”中有“防”。“防”为“消”创造条件,“消”为“防”提供补充,“防”、“消”结合,密不可分。说的更具体一些,“防”,是为了减少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危害;“消”,则是为了减少已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和伤亡。就整体来说,是重视某一方面而忽视某一方面,或者把两者对立起来,都是不利于同火灾作斗争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必须全面理解“防”的内涵。“防患于未然”是我国消防工作悠久的历史传统。包括两层意义:一是平时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火灾发生;二是火灾发生之前做好灭火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就能应付自如,稳操胜券,这就叫“有备无患”。“预防为主”,就包括上诉两层含义。这也就是“防”中有“消”了。 在消防工作中,“防”中有“消”,非常具体,不胜枚举。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水源、自动灭火装置以及防火分隔、消防通道、消防电梯和各种安全疏散设施等等,都是为灭火准备必要条件。在开展防火检查时,这些项目都是检查的主要内容。至于“消”中有“防”,更是显而易见,当火灾发生以后,千方百计防止火势蔓延扩大,保住相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早在上个世纪初,近代消防观念传入中国时就称之为“防于已燃之后”或叫“防于未燃之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立后,消防工作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普遍加大了对灭火工作的投入,在城市消火栓、部队装备上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造和建设。其次是各地普遍加强了灭火训练和对火场战术技术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训练课目和灭火战术,同时也加强了部队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活动。消防部队在新方针的指导下,还积极与国外先进国家接轨,主动参与了社会救援活动,扩大了消防部队的影响,增进了警民之间的关系。总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根本上反映了消防工作的性质,对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起到了正确指导的作用。这一方针将长期存在发展下去,具有相当阶段的稳定性。见:http://119.china.com.cn/ztbd/txt/2008-12/09/content_2620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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