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厓山”变“崖山” 事关文字规范
6月28日《羊城晚报》所载《厓山的壮烈与遗憾》一文,作为一家之言有一定道理,但对崖(厓)山“连名字都不能保持原貌”的观点不敢苟同。
“厓”字在新会是个使用频率极高的字,正因为崖山知名度太高,由此而衍生出很多地名。镇一级有崖门镇,一级有崖渔村、三崖村(由联崖、崖门、下沙3村组成),驻军有崖东××(在崖山东边)。在崖山、崖门的周围,带“崖”字的单位名称多得很,有学校、医院、码头、渔港、水库、企业等,如崖山初级中学、崖西林场、崖门渔港……随便可列出几百个。
新会在历史上写作“厓”字的,民国时期也有用“崖”,但建国后实行文字规范化,逐渐统一作“崖”。商务印书馆1950年初版、1954年第五次修订的《四角号码新词典》注:厓,同崖。《新华字典》则取消了“厓”的字头,作为异体字并入“崖”。现代文字出版规范的工具书《现代汉语词典》也作同样处理。毫无疑问,地方应按国家规范使用“崖”字,而不应顽固守着“厓”字不放,更何况打字机和印刷厂无“厓”的铅字,连电脑排版也犯难,各级政府文件中大量使用此字更麻烦。《厓山的壮烈与遗憾》一文也说到整理出版明代《厓山志》要专门造一个“厓”字。查历史档案资料,有一段时间两种写法并存,有的公章已为“崖”,但书写还是“厓”。在今天的新会,作为地名、单位名称写“崖”绝无歧义,相反,写成“厓”字则大众不知所云。正因为几十年来国家的规范、社会的普遍认同,《江门地名志》、新会政府发布的《标准地名录》都统一作“崖”。《辞海》有“崖门”词条,又解释“崖山即‘厓山’”,“厓,一作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也载:“崖山即厓山”。
笔者以为,地名的变迁也是历史文化的重要内容。“厓”字作为历史地名的写法,在史书中、工具书中、书法艺术中并未失传,更未有人否定。这是一种文化现象。如新会的双水,古籍为瀧(shuāng,音双)水,很特别,《新华字典》还作专门注解“在广东省新会县”,由于是多音字和笔划繁多的原因,进入民国后渐写作“雙水”,实行简化字后变成“双水”,并成为今天的标准地名,这也未影响对其历史文化的研究。如果今天非要写“瀧”字、“厓”字不可,似没有这种必要,也不现实,除非是书法作品。要将标准地名改过来、将几百个单位名称改过来、将大众的习惯改过来,都不是小事。目前确实有的企业和个人坚持将其名称中的某个字给搞成繁体字,显然是置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于不顾,造成混乱。事实上,用了这个“崖”字几十年,并不见得影响崖山、崖门的知名度和历史地位。(林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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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mnews.com.cn/c/2004/07/20/14/c_3177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