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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统治的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多灾多难、内忧外患的时期。仅就其成立的国民政府而言,也足以显现那段时期的混乱情况。国民政府从1925年7月1日开始成立,到1948年5月19日改称“中华民国政府”结束其历史,共存在了23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23年中,国民党先后成立过四个在国民党党史上获得不同程度承认的“国民政府”,即: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南京——重庆国民政府、第二次广州国民政府;另外还有两个没有获得承认的“国民政府”,即北平国民政府和汪精卫伪南京国民政府。在这23年中,有过国民党党史承认的三次“迁都”和两次“还都”,即从广州迁都武汉、从南京迁都洛阳以及还都南京,和从南京迁都重庆及还都南京;另外还有一次不了了之的“迁都”,即从武汉“迁都”南京;一次从来不被承认的“还都”,即汪精卫伪政府的“还都”南京。为了更好地表明这些“国民政府”的区别,史学界在提“国民政府”前一般均加上当时的首都名。这些国民政府,既有前后承袭的,也有同时并存的。其历史关系和法律关系之复杂,决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 详见: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051116/12854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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