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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加工中应注意的政治把关问题 王方宪 编辑无论是审读加工传统纸质书稿,还是在电脑屏幕上看“稿”(视频)或听“稿”(音频),都会遇到科学性、政治性方面的把关问题,其中的政治把关无疑是编辑的重要职责。当然,政治把关并非我国编辑人员的“专利”,外国包括欧美国家的新闻出版界早就有“把关人”之说。面对书稿中潜藏的政治问题和质量风险,我们的编辑如果只靠吃一堑长一智的过程来积累经验和教训,就未免代价太大。而根据已有的政治知识和审读经验,事先防范和规避政治风险,确保稿件内容质量,应是编辑的明智之举。 下面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分别就政治把关需要重点把握的五个方面的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关于法律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表述 1、对现行法律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引用、表述要规范 书稿中引用我国现行法律,一般可以先用全称,括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我国《宪法》)。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可以按照需要或引全文,或可简称,有时根据行文需要也可概括为“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哪些是“基本国策”,哪些是“基本方略”,哪些是“基本经济制度”,哪些是“根本政治制度”,哪些属于“体制”范畴的概念,等等,编辑都要十分清楚,做到耳熟能详,至少在遇到这些概念时马上想到要核对一下,以保证准确无误,这样日久天长就能熟练把握了。 2、防止引用过时的法律和陈旧的政治性提法 法学编辑一般能自觉跟踪法律法规修订、更新的动态,对一些法律法规条文的引用是否过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等能做出基本的判断。然而,其他编辑在审读加工中遇到法律问题把握起来就相对较难。这时其他编辑应主动向法学编辑请教,同时自己也要勤查勤问,适时更新知识,这样有利于防止稿件中引用�时的法律条文,给读者以误导。与法制的不断完善一样,党和国家的某些政治性或政策性提法也是有调整和变化的,因而要求编辑平时多加留心,随时收集,或做笔记以备用。如党的十五大及此前的提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党的十六大将这句话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字之别是不能忽略的。那么相应的问题是,不能因为后者少了一个“有”字,就把引用十六大之前发表的文章中出现的前一句表述统一删去“有”字,引文要尊重历史文献是不言而喻的。查阅党的历次重要会议文献,可知有关理论观点、政策提法变化的实例很多,要求有关编辑反复识记、领会,最好能做到如数家珍,这是有关编辑应有的职业基本功。 二、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我国领导人著作引文的核对 核对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引文是一项烦琐、细致的工作,如不认真,出现差错,无异于篡改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文,这当然是严肃的政治问题。 一般出版社在组稿时就会要求作者引用有关经典著作的权威版本,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有些作者坚持引用1972年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也是可以的,因为上级主管部门并未规定不能使用这一版本。需要提醒的是,不宜引用《毛*泽*东选集》第5卷(上级主管部门早已有过内部通知),而在《毛*泽*东选集》4卷之外可引用《毛*泽*东著作选读》(上下册)或新出的多卷本《毛*泽*东文集》等。 对于译著当中外国学者引用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内容,编辑应该查核我国出版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相应的文字。因为我国的一般汉译者还达不到中央编译局的整体水平,而且一般汉译者往往不会用权威中译本核对某段文字。因此,编辑除应该查核我国出版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相应的文字外,还应在页下注明中译本的出处。 三、领土与主权问题 书稿中需配以中国或世界地图时,首先要看作者提供的底图是否出自权威的出版机构,即是否以我国的地图出版社等权威出版社所出地图为准,以此核对中外国界、国名、地名等。同时要注意地图出版社所出地图是不是最新版本,因为20世纪90年代前后世界上有若干国家的政治疆域发生了变化,如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南斯拉夫的分崩离析等,都应予以关注。对于这些类似的新近的变化相对容易核对,而对于历史上的中外地图、中外边界的核准则比较复杂。一般涉及中外的地图或示意图,都需经我国外交部的专门机构审定。如果不慎将历史上属于我国的领土划到外国名下,可能会授人以柄,贻害无穷。 按照惯例,各国绘制的世界地图往往把本国地图安排在居中的位置,以便其国人容易看清本国与邻国的交界情况,这是应予尊重的。但是要注意,有的国家绘制的本国或世界地图中却忽略了别国的疆域,如忽略了我国的南海疆域等。这是必须警惕的。 领土与主权密切相关,在核准现实和历史地图的同时,还需关注国名、地名的准确使用。如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不能与国家名称并列,使用“亚洲四小龙”这一词组时务必以“国家和地区”称之;不能将港、澳、台对内地或大陆的投资视为国外投资;注意在国际奥委会、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合组织和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名下慎用“成员国”的概念,而应使用“成员”或“成员方”的概念:如需单独使用这三个地区之名,可以“中国台北(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名义出现。 对“一国两制”的阐述必须与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的口径一致,如港、澳、台与祖国内地,大陆关系的规范表述:港、澳与祖国“内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表述是有区别的。又如,“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固定的表述,而为了更有利于争取台湾同胞的民心,我国高层领导人说过并在正式文献中有“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表述。这两种表述均可使用,只是看用于什么语境中更为合适。 涉及全国性的资料,如人口统计、国内生产总值等必须包括港、澳、台和其他岛屿在内,否则要加注说明。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之前可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回归后应用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宜简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避免与我国其他若干特区相提并论。 涉及台湾主权的问题在书稿中出现的频率较高,诸如“中华民国”、“国立××大学”等称谓,都需要慎重处理。对上述称谓的处理一般可加引号,或删去“国立”二字;对“民国××年”则需注意区分1949年前后而做必要的处理,如属1949年之后,则需换算成公元年予以改写。而对外国学者有意无意地使用“福摩萨”作为台湾之名(葡萄牙人始称之,带有浓厚殖民色彩),则应做删改处理,或加注解。近年来随着两岸学者交流的增多,大陆学者对台湾学者著述的引用逐渐增多,无疑会产生各种难以预料的问题,应区别情况,谨慎处理。 四、中外关系和国际关系 1、核准主要史实、国际条约名称等内容 确保基本史实、线索的准确和清晰,是弄清错综复杂的中外关系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前提。对国际条约、协议等要核准相关史实、全名、简称或别称,如历史上的《巴黎和约》至少有五个,其中有两个又称《凡尔赛和约》,这些和约的全名各有不同,不查阅资料就可能弄错。又如1841年清朝所派琦善与英军副全权代表义律仅有过口头协商,后者竟编造了所谓的《穿鼻草约》。还有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与国民党于1945年和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只有两个字的区别,也很容易弄混。 2、注意历史与现实的联系和区别 不能简单地以当代国际关系准则或我国当前的对外政策衡量历史上的中外关系或国际关系问题。对历史上一些民族地区和国家中的诸“国”纷争不能视同现代国际争端,如中国的战国、五代十国、宋金对峙等,就不能视为中外关系或国际关系(而现代国际关系研究者借鉴历史上某一大国或帝国内的封国、属国之间的“国际”关系,又是应当允许的);金朝扶持的南宋降官建立的政权也不宜在其名称前加上“伪”字。只有立足现实,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地评价历史,才有利于维护现实的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的大局。 3、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涉外内容把关 编辑要根据国家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对涉外内容进行把关,主要应注意的几点是:第一,对友好国家和友好党派的情况应作正面、客观的报道或介绍,严禁作不切实际的批评。第二,对各国领导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第三,不要随意评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不宜发表与当事国持不同政见者披露的材料和观点。第四,对华侨、华人和来华外国人在我国的活动情况的报道、纪实作品等均需按有关规定审批。 五、民族关系和宗教问题 1、对涉及少数民族的习俗、信仰等内容,要以趋利避害为原则 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发展水平等自然和历史的原因形成的,应当予以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能随意猎奇、以偏概全,夏不能贬损、丑化,应当坚持趋利避害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效果。 2、防止“大汉族主义”的流露 所谓的“大汉族主义”往往潜藏在字里行间,甚至并非作者有意为之。如某教科书书稿中称少数民族为“其他民族”,根据上下文语言,无意间显露出作者的汉族本位意识。对此,编辑有责任提醒和帮助作者修改。 3、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我国宪法为依据对待宗教问题 由于历史与现实联系的必然性,以及宗教派别的跨国性和宗教影响的国际化趋势,要防止书稿片面地突出某一宗教的优势,或片面地指责某一宗教的缺陷:避免以宗教教义为据,联系宗教信徒的某些习俗加以指责、嘲笑;防止对宗教人物(尤其是宗教信徒崇尚的人物)作不负责任的贬低。同时,要以我国宪法为依据,全面反映党和国家现行的宗教政策,正面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好信教自由与依法管理的关系,分清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邪教的区别;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同时也不要刻意渲染宗教的影响。 以上五个方面不可能包括所有需要把关的政治性问题,作为编辑,先要从大处着眼,做到胸有成竹,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就能在基本原则和方向上作出判断,进而解决问题。联系多年来审读加工书稿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就如何发现政治性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是对书稿中政治性问题的判断。关键是注意书稿基本的政治观点或政治倾向及其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例如,有的作者过分地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同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完善之处有意夸大,这就不是修改几句话能解决的,而是要考虑该书稿的“西化”倾向是否适合公开发表。 其次,是对非政治类书稿中政治性问题的关注。如历史、经济、社会学、文学、艺术等书稿中往往会涉及一些政治理论、观点,有些作者有意无意地借用他人著述,自己并未完全弄懂。导致出现一些错误观点、提法。例如,在借鉴西方文明成果的时候,不经意地宣扬了“欧洲中心论”,造成了不利影响;由于不知道党中央曾作出过两个历史“决议”,随意看过一些近乎野史的杂书,连写带抄地对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历史问题提出了“翻案”;对国外经济学著作食而不化,不自觉地接受了所谓无国界、无意识形态的经济学理论,或者完全否定计划经济在历史上的正面作用,或者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等同,混为一谈,等等。 再次,是对译著和外文影印本中可能出现的政治性问题必须重视。有的外文著作是以批判集权(极权)为名贩卖反华反社会主义的言论;有的以维护人权为由进行反华反社会主义;有的把历史上的我国少数民族及其地方政权视为国家:有的把有缺陷有失误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封建主义、法西斯主义划等号,等等,这些或隐或显的问题,都是需要认真对待,需要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予以辨别和处理的。 最后,是对保密工作不能忽略。《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七项国家秘密事项,编辑应当有所了解,泄密可能造成的后果当然是严肃的政治问题。那么,如何才能防止泄密?关键是要明确什么内容需要保密。在出版工作中应注意保密的六类问题是:(1)回忆我党解放前地下斗争的人和事(已解密的除外);(2)尚未公开的重大政治案件;(3)党和政府所发的需保密的文件内容;(4)军事秘密、公安工作的具体方法等;(5)对台工作专题研究的内部资料;(6)科技、经济情报,未公开发表的统计资料等信息。 见:http://www.xiexingcun.com/Zgbj/zgbi2008/zgbi20080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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