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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Austen:【简•奥斯汀】【简•奥斯丁】【珍妮•奥斯丁】【珍•奥斯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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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朔漠鹰扬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楼  发表于: 2014-12-23
简·奥斯汀和简·奥斯丁,到底哪个对呢

↑校对网站长-郭明武 2014/12/23 14:35:34

这么理解这个问题,两个版本都可以,统一即可

↑校对网站长-郭明武 2014/12/23 14:35:48

翻译没办法定死标准,除非特别有名的

↑校对网站长-郭明武 2014/12/23 14:36:36

我们去年和今年光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就校对了二十多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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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istorysky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12-24
《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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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istorysky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9-11-03
《辞海》第6版:
【奥斯丁】① 珍妮• 奥斯丁(Jane Austen1775—1817)。英国女作家。生于乡村牧师家庭。写有长篇小说六部:《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曼斯菲尔德花园》、《爱玛》以及死后发表的《诺桑觉寺》和《劝导》。大多描写乡村生活,田园情趣,儿女婚嫁琐事。结构严密,文笔细腻委婉。珍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英国法学家,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1812年起学习法律。1818—1825年开业为律师。1836年伦敦大学创立时为该校第一任法理学教授。认为法学只应研究“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即实在法;一般法学的任务是从逻辑上比较分析各种成熟的实在法制度的共同原则、概念与特征;法与道德无关,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法律,不管是否合乎道德,仍应具有法律效力(“恶法亦法”之说来源于此)。认为实在法的定义应包括主权、命令与制裁三要素(这种主张后被称为“法的三位一体”说)。主要著作有《法理学范围》、《法理学讲义》、《实在法哲学》等。约翰·兰肖·奥斯丁(John Langshaw Austin1911—1960)。英国哲学家,日常语言哲学中牛津学派主要代表之一。牛津大学毕业。曾任该校教授。提出语言行为理论。把语言行为分为语意行为、语行行为和语效行为等三类,主张“说话就是做事”,认为语言也是人的一种“行为”。主要著作有《哲学论文集》、《如何用词做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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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9-11-03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
【奥斯丁(Jane Austen1775-12-161817-07-18)】英国女小说家。生于英国汉普郡的一个小乡镇史蒂文顿,卒于温切斯特。父亲是当地的教区牧师。她没有进过正规学校,在家由父母指导学习,所受的全部教育就是阅读古典文学作品和流行小说。她终身未婚,家境小康,长期居住在封建保守势力相当强大的农村,生活圈子十分狭窄,所接触的主要是中小地主和牧师。她以女性的敏锐和细腻描绘周围小小的世界:有闲阶级恬静舒适的田园生活;绅士淑女的爱情和婚姻。这里没有可怕的灾祸和重大的矛盾,只有日常生活中的风波和人物之间的喜剧性冲突,格调是轻松诙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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