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6:
八旗制度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在“ 牛录制” 的基础上初建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并称前建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每旗(满语称“ 固山” )下辖五参领(“ 甲喇” ) ,每参领辖五佐领(“ 牛录” )。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就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 八旗蒙古” 和“ 八旗汉军” ,与“ 八旗满洲”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对推动满族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人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生产职能日趋缩小。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队后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代统治阶级统治全国的工具。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 ,与州县所属“ 民人” 以不同形式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役使,但享受某些特权。清亡后,八旗制度逐渐瓦解。清在东北边疆民族地区只编置佐领的“佐领制” ,和对蒙古各部编旗设佐的“盟旗制度” ,均受到八旗制度的影响。
现汉和辞海均未收录【厢×旗】。